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局),团委: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的精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组织实施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为进一步巩固、扩大这项工作的成果,加强中西部农村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决定自2003年起共同组织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自2003年起,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东、中部的大中城市中,招募一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和宣传文化特长的志愿者,到“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定点资助的中西部乡镇宣传文化站和县级宣传文化中心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科技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管好、用好现有宣传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文化网络建设;配合、协助农村基层团组织做好青年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派往中部地区的志愿者原则上由本省(区、市)招募,派往西部地区的志愿者由对口支援省(市)招募。
2003—2004年度计划招募、选拔100名志愿者,到中西部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乡镇宣传文化站开展志愿服务。以后每年初制定招募、派遣计划,逐步形成制度。
二、政策支持
1. 参加“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的政策支持。
2. 参加“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志愿者,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规定的有关生活补贴、奖励的政策,同时享受中央文明办、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规定的政策支持。
3. 志愿者服务期间,可担任乡镇宣传文化站副站长和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负责文化站日常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
1.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共同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落实有关政策保障。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负责提出服务需求和岗位,提供经费;团中央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等方面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承担。
2. 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厅、团委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县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志愿者服务地所在县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局、团委相互配合,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关系到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有效占领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稳步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科学选点、按需招募和培训、派遣等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各级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搞好服务工作,关心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政策。
3. 积极探索,注重建设。“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是中西部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一项新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机制建设;要广泛宣传、动员,不断吸收高素质的志愿者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请各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于7月30日前,将拟定志愿者服务的宣传文化站名单报中央文明办。
附件:2003—2004年度“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 志愿服务行动志愿者派遣名额分配表(下载)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文化部 共青团中央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2003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