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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部
 
中青联发[2003]31号
 
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创建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建设厅(建委、城建工委、建设与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中央、建设部决定,联合在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在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能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

  在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利于动员建设系统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打击侵害进城务工青年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不良现象;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有利于调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投身于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二、 内容和方式

  全国建设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范围,集中使用进城务工青年的施工(包括建筑施工、市政施工)、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和与青少年关系较为密切的公共交通、园林风景等行业的企业和其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基层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三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建设部共同评选命名,各省、地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地市级团委和建设部门参照全国级的评选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基础较好的重点争创行业,并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对已获得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复验,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撤销其荣誉称号。

  三、条件和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需要出发,针对建设系统进城务工青年文化水平、综合素质较低的现状,组织对进城务工青年进行培训、教育、管理、服务,努力提高进城务工青年的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素质,积极参与城乡经济建设。

  3.在进城务工青年中深入浅出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引导进城务工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他们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觉悟。

  4.组织、动员进城务工青年系统学习安全文明作业、优生优育、文明礼貌等科学文化知识,普及科学常识, 树立崇尚科学的观念,破除封建迷信思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读书活动、文体活动等,寓教于乐,引导进城务工青年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讲文明、树新风,拒绝黄、赌、毒等社会不良现象的侵害。

  5.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帮助广大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青年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他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能力。

  6.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无进城务工青年人身安全事故、拖欠进城务工青年工资、非法雇用童工等事件发生。

  四、 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团中央、建设部将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团组织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要本着统一部署、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周密细致的推进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立长远的发展目标,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加强协调,发挥优势。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的部门多,牵涉面广,各级团组织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建设系统的行业优势,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3.重视宣传,扩大影响。要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事迹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此激发各参与创建活动单位和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 实施步骤

  1.先期启动,挂牌示范。共青团中央和建设部有关部门成立全国建设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一批基层单位作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并在适当的时候举行建设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启动仪式。同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形成一定社会声势。

  2.逐级推广,全面展开。各地团组织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部署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3.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团中央、建设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于条件成熟时集中命名一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各地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要严格遵照全国创建办颁布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4.推广经验,全面深化。各地要在创建活动中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经验,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请各级团组织和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将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情况报共青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电话:01065114199,传真:01085212121)和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电话:01068394038,传真:01068394303)。

  附件:全国建设系统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建设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建设系统创建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志峰  建设部副部长
     杨 岳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 程振华  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胡增印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

办公室

主 任: 程振华  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任
     胡尹庐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

成 员: 秦书星  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处长
     王希玲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处长
     王 敏  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调研员
     张小亮  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维权工作处干部

 

 

(2003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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