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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业   部
 
中青联发[2007]40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厅(局、委、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农村青年教育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推动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推动农村青年文化建设,活跃农村青年文化生活,展示新型农村青年风采,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以丰富农村青年精神文化生活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农村青年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推动农村青年文化的繁荣发展,引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主题

  新农村 新青年 新风采

  三、组织机构

  1.本次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主办,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农业局协办,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承办。

  2.主办单位与协办、承办、支持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人士组成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组织委员会(附件1),负责活动的领导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

  3.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负责人、文化名人组成评委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监审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

  四、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2008年1月

  全国复赛和决赛地点:重庆市荣昌县

  五、参赛条件

  年龄在16周岁至35周岁(1972年10月31日至1991年10月31日出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城市郊区的青年以及进城务工青年。

  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能够展示个人才能和技艺(如歌唱、舞蹈、乐器演奏、表演、朗诵、书法、绘画等)。

  六、比赛内容

  1.青春风采展示。由选手展示仪表形象、风度气质和服装服饰。重在考察选手的外在形象和审美能力。选手自备具有乡村、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服装服饰并通过舞台表演的方式进行展示。

  2.才能技艺展示。由选手选择一项主打才艺和一项辅助才艺进行比赛。主打才艺为以民族或地方文艺为重点的演唱、舞蹈、器乐、曲艺等艺术表现形式;辅助才艺为个人艺术修养方面的技能。选手参赛才艺力求独特、高超,具有较高艺术性、观赏性。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同时授予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时代风采之星”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杯;向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活动组织奖”。

  八、推进步骤

  1.基层推荐选手阶段(11月上中旬):活动初期,依托各地农村青年中心,在基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文化活动,从中发现和推荐符合本次活动条件、能代表当地特色和水平的选手。

  2.地区选拔活动阶段(11月下旬):各省(区、市)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的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地区性选拔活动,选拔推荐参加全国比赛的选手。

  3.全国复赛和决赛阶段(1月上中旬):选拔部分选手参加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复赛,经过复赛胜出的30名选手参加决赛。

  九、选手报名及推荐办法

  1.在基层普遍开展此项活动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复赛选手,每省(区、市)可推荐3-5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地区可适当多报。

  2.为扩大活动覆盖面,拓宽活动领域,全国性团体、单位可以向大赛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选手,推荐可以通过网站或电话方式进行报名。

  3.推荐选手须提交下列材料:(1)报名表(附件2);(2)选手身份证复印件;(3)选手个人简历(初中以后的简要经历)20份;(4)参赛民族服饰及作品简介;(5)4张2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和4张5寸彩色演出或生活照片。

  4.推荐材料请寄到团中央青农部“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电话:010-85212810、85212806、85212024,传真:010-85212024),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大赛是深化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展示新型农村青年风采,服务农村青年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认真选拔,严格推荐。各地要紧紧依托农村青年中心,组织动员广大农村青年积极参与此项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选手的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禁止向选手收取报名费。如有违规,将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打造活动品牌。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化带头人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农村青年文化骨干,推动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4.分工合作,建立机制。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作为深化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将长期开展。各地要做好长远规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农村青年的广泛参与机制,为活动的不断深化奠定基础。各级团委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合作,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附件:1.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选手报名表(可以复制)(下载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2007年11月6日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王 晓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委 员   陶 宏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郑文凯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贾广东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
      谭家玲   共青团重庆市委书记
      林 青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王 建   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志杰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夏泽良   中共重庆市荣昌县委书记
      陈 杰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办公室
  主 任 林 青(兼)
      卢鹏飞   中共重庆市荣昌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 宁 澈   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处长
      张伟民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体系建设处处长
      侯美茹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体系建设处副处长
      施崇刚   共青团重庆市委青农部部长
  成 员 尹 虓 涂 凯 何 逸 刘冠宇 杨 颖
      李江波 李雪琴 张燕红 王 鹏 李洛曼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7/01/17
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的通知   2006/09/22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的通知   2007/03/19
关于开展“寻找美丽的中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7/09/26
关于表彰首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获奖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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