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劳动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促进和谐”为主题,以实施岗位支持、提供就业见习和落实就业政策为内容,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实行“双向选择,市场就业”的方针,引导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择业。
2.按照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在尊重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年度招聘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履行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
3.坚持循序渐进原则。适应我国就业工作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2008年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稳步推进中央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周密部署,分工协作,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内容
1.实施岗位支持。在完成中央企业年度招聘计划的过程中,参加活动的中央企业2008年底前至少帮助5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在中央企业就业。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市场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提供就业见习。针对高校毕业生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发挥中央企业的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见习机会,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未能如期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阶段性的就业服务。
3.落实就业政策。在岗位支持和就业见习中,认真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协调落实有关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学习了解政策、用足用活政策,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参加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活动步骤
1.2007年11月,启动“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附件1),发布2008年首批活动方案(附件2)。
2.中央企业试点单位根据活动方案确定2008年度招聘岗位和名额,“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企业提供的招聘岗位及要求,协调有关高校团组织为拟应聘学生出具应聘资格证明(附件3),促进应聘学生与招聘企业的有效对接。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主办单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整体统筹和协调,下设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工部),负责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各中央企业要相应成立由党政领导任组长,团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劳资、生产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活动领导机构,领导本企业活动的开展。
2.分工协调。各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级团组织要协调活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高校、地方团委和各地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共同组织相关活动,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指导活动顺利开展。各中央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活动,协调解决好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进中央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促进中央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相关政策落实。活动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明确任务。年度任务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到各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确定的指标完成工作任务,做到有记录、有底册。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中央企业年度党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动态调整。由于高校毕业生数量和中央企业录用需求变化较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当年实际情况对任务量进行适当调整,在当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的具体任务。
附件:1.“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首批“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方案 3.“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应聘资格证明(模本)(下载)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7年11月23日
附件1:
“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 王 晓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王瑞祥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 张小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成 员 关海祥 团中央青工部部长 张 劲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刘 强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赵 钊 中央企业团工委书记、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副局长 于法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刘丹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张 劲(兼) 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成 员 马兴民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处长 王 晶 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副处长 李 伟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一处(人才处)处长 徐宇栋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青年处处长 明 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市场处处长
附件2:
首批“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1月—2008年10月
二、参与范围
1.中央企业:选择14家中央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07年11月,团中央联合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活动通知。2007-2008年度活动任务是:各试点企业在本年度至少招聘50个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共帮助至少1000个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有条件的企业中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实施阶段
1.2007年11月下旬,参与活动的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年度招聘计划的基础上,每家确定至少50个针对活动的招聘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招聘方案,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7年11月下旬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企业所报招聘岗位及要求,对口确定重点联系高校。由高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高校团委发布招聘信息,并根据要求为拟应聘活动涉及岗位的毕业生出具应聘资格证明(同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供需双方信息将通过全国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中心及各地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汇总发布。
3.2007年11月中下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大新闻媒体进行活动宣传。
4.2007年11月下旬至2008年6月,中央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动态统计岗位落实情况,并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07年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中央企业牵手高校毕业生”活动启动仪式暨中央企业专场招聘会。
6.2008年8月,年度工作总结。
(三)总结阶段
1.2008年6月,总结推广中央企业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做法和经验。
2.2008年10月,总结推广中央企业“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做法和经验。
四、保障措施
1.活动主办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工部(电话:010-85212081,传真:010-85212378,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负责活动总体协调和宣传。
2.各省级团委要联合国资委、劳动保障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积极与本地中央企业联系,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活动试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名单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07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