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定于2008年2月,开展2007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7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各商贸行业单位中,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数量
新命名的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数量不超过2005年度认定的4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推荐单位不超过4个。
(三)评选要求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要求申报的集体必须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共青团中央、商务部将于2008年3月中旬,根据各地上报的初步名单,组织全国商贸行业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班,对申报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通知另发)。
(四)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及电子版)。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各省级团委、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意见,于2008年3月5日前将候选单位初步名单上报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并组织初步候选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人资格培训班。结业合格后,于2008年3月20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及《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统一上报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最后由团中央和商务部进行评定和命名表彰。
所有候选单位须于2008年3月5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的基本情况。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考核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凡是共青团中央联合商务部命名表彰的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各级团委、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联合考核、互相考核等方式,对2005年度商贸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2),于2008年3月5日前报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以书面说明情况。所有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须于2008年3月20日前登录“全国青年文明号在线”网站(www.ymu.org.cn),在“申报专区”根据网络提示填写本集体或更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网上申报情况将作为继续认定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商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团委、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权威性和示范性。
评选、考核的具体事宜,请与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和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联系。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100051) 联 系 人:李知非 电 话:010-85212186 E-mail:jiguanshiyechu@sina.com
商务部直属机关党委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100731) 联 系 人:陈 峰 电 话:010-65197592 E-mail:chenfeng@mofcom.gov.cn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商贸行业)》(下载) 2.《全国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商贸行业)》(下载)
共青团中央 商务部 2008年2月26日
(2008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