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青年解决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引导广大青年发挥自身知识、技能等方面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共青团中央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决定联合实施“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以自主就业的城乡青年为服务对象,探索灵活便捷的信贷资金支持模式,培养青年人才,培育更多中小企业。
2.探索建立各地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机构的合作模式,建立服务青年的长效机制。
3.以项目实施为切入点,强化基层团组织与青年的联系,增进广大青年对团组织的情感,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优势互补,尊重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团组织协助推动、银行独立自主审贷”的原则。在尊重金融信贷规律、尊重银行经营自主权,符合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产品制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动员优势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络优势、融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优势集成。
2.积极稳妥,广泛开展。构建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各分(支)行的联系、合作机制,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贷款框架
1.支持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在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营业机构服务覆盖范围内、自主就业的城乡青年。
2.项目方向: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就业吸纳力强。
3.贷款产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借好还”小额贷款产品为主。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产品有关条件的,可拓展到相关产品线。
4.贷款要素:(1)自主就业青年小额贷款单笔额度一般从1万元至20万元,实际额度由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种和具体条件而定。(2)担保方式在现有自然人保证、存单质押、房产抵押、商铺租赁权抵押的基础上,探索其他抵质押品及补充担保方式。(3)借款人经营时间等具体条件和贷款期限、利率等贷款要素均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制度、对分支机构的具体授权确定。
四、风险补偿和激励约束机制
1. 风险补偿机制。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以政府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等方式,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共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代偿机制,提高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风险抵御能力。鼓励团组织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青年创业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青年创业奖励基金等,为邮政储蓄银行向青年借款人发放的小额贷款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
2.激励约束机制。(1)对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和通过贷款扩大生产、解决就业成绩突出的借款人,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可分别或共同予以奖励,如联合评定“青年小额贷款诚信户”、“青年小额贷款创业成功者”,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优先获得贷款等激励措施,对于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事后给予奖金或贴息。(2)对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合作有力、推行效果显著、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的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由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联合予以表彰。(3)对团组织推荐的自主就业青年小额贷款逾期贷款率超过3%或不良贷款率超过1%的县(市)支行或市(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受理团组织推荐客户。
五、双方职责
(一)团组织职责
1.收集信息。利用基层团组织、青年骨干、志愿者力量,协助银行做好小额贷款项目的宣传和项目初审工作,有效地推荐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团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干预银行对贷款的审批过程以及结果,不向借款申请人泄漏邮政储蓄银行审贷标准等从合作中获知的银行机密信息。
2.争取政策。用足用活当地关于促进就业的一系列政策,争取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为自主就业的青年在税收、法律、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具体的政策优惠。
3.跟踪服务。发挥青联、青企协(青商会)等团属社团在人才、信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开展面向青年的结对帮扶,帮助他们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项目成功率。跟踪项目运行情况,协助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贷款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
4.培育信用文化。选树诚实守信、按时偿还贷款和贷款扩大生产、解决就业成绩突出的城乡青年典型,弘扬诚实守信的经营文化。宣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项目,提高项目社会知晓率,加强项目品牌化建设。
(二)邮政储蓄银行职责
1.制定优惠条件。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与团组织共同研究确定本地贷款优惠条件。对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邮政储蓄银行应优先处理,加快审批流程,小额贷款自贷款受理日起,尽量在3个工作日内放款。对于正常偿还所有贷款本息、无逾期情况的城乡青年借款人,邮政储蓄银行给予当地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包括贷款利率优惠等。对符合个人商务贷款授信条件的,提供循环授信额度,为其融资提供便利。
2.独立、科学地审批贷款。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行内相关贷款业务制度要求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不放宽贷款条件、放松审查要求、减少贷后检查频次。
3.贷款信息通报。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应对团组织推荐的自主就业青年小额贷款成功发放笔数、金额和逾期情况等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团组织。
4.建立内部激励机制。要建立对所属分支机构实施项目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将团组织意见列入考察范围。
5.提供业务指导。对团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和信贷业务知识培训,在团组织开展工作过程中给予及时指导,为双方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六、项目组织
1.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省级团委和邮政储蓄银行一级分行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项目运行。建立由市、县两级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为主的项目运行体系。
2.有条件的省、市两级团组织可建立由共青团主导的或共青团力量参与的助贷机构,如青年服务中心、投融资公司等,具体负责项目运作,协助银行做好贷款项目的征集、初审、管理等工作。
3.团组织与邮政储蓄银行以开通互联网、社会热线等方式,共同建立银行、团组织、申贷青年快速对接的社会窗口。加强人才和项目的数据库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各级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实施本项目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制定便捷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思路拓展双方合作形式,开发面向青年的多样化服务内容,务求实效。
2.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要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确定各自职责分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3.加强领导,注重管控。各级团组织和邮政储蓄银行各分行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在宏观层面上加强指导,在微观层面上注重管控。各省级团委要指导督促各市县建立健全信息月报制度,及时汇总项目详细信息和推进动态,每月10号前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邮政储蓄银行各一级分行应将文到之日前辖内和团组织合作的协议、联合通知等文件向总行报备,今后和团组织合作的有关文件及时向总行报备,涉及贴息、担保基金等合作内容应提前向总行报批。
附件:“青年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共青团中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9年11月5日
附件:
“青年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贺军科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陶礼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组长: 徐 晓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办公室主任:马兴民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副部长 孙俊波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副巡视员 朱大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姜庆国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处长 梁 军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生态环保处处长 苑海珍 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副处长 银青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 周 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9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