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牧)厅(局、委员会):
2002年以来,共青团中央、农业部联合开展了六届“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评选活动,选树了一批立足广阔农村、科技兴农、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优秀农村青年典型,对于激励引导广大农村青年在农业领域敢闯敢试,创业致富,踊跃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按照中央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要求,“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和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奖”改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经共青团中央、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并启动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名额分配
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将评选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500名。其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最终表彰人数将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候选人按1:1.2比例推荐。各省(区、市)候选人名额分配以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乡村人口数量为基准,上限为25名,名额分配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省(区、市)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对候选人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的为标兵候选人。
二、候选人的条件和从业领域
候选人的条件要符合《“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业领域主要为以下四类。
1.农业领域:带头学用科技,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产业的种养大户;从事农产品流通的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头人。
2.工商领域:带头从事农村二、三产业,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青年。
3.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在农资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农村青年。
4.新农村建设领域:扎根农村,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文化繁荣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干部。
三、推荐材料
1.名单和申报表。(1)各省(区、市)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名单,并排序。(2)填报《“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经县、市、省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签章。
2.候选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需采用通讯体裁(1500字左右),要求全面、客观、真实、生动,并报送电子版。
3.标兵候选人影像事迹材料和照片。影像材料要求用DVCPRO、DV-pro或Beta-com带录制,能生动形象地反映其创业历程、带动乡亲共同致富的感人事迹,时长不超过20分钟,并刻录DVD光盘1张;2寸近期标准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红色背景,身着正装(少数民族候选人着民族服装);6寸彩色工作照片5张,要求不同场景,主题明确,人物突出。
以上材料由省级团委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公示及评审会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联系,做好组织工作。
2.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择优推荐,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联 系 人:张淑霞 吴魁秋 电 话:010-85212028 85212812 传 真:010-85212812 电子邮箱:ncfz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农村发展处(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 2.《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下载) 3.《第七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农业部 2010年6月10日
附件1: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是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在农业领域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授予农村青年的最高奖项。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共同主办,联合成立“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协调指导评选表彰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有关司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农业厅(局)共同负责候选人的考察、审核和推荐。具体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协调。
二、评委组成
评委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组成。席位评委由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特邀评委由“三农”领域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负责人和往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组成。
每届评选时,采取抽选的方式从各类别特邀评委中随机邀请,与席位评委共同参加评审会。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10名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490名(最终表彰人数可根据推荐评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候选人条件
1.年龄为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
3.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从业时间3年以上,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从业不足3年者,应在该领域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内有较大影响),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
五、评选程序
1.候选人申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牵头,与当地农业厅(局)共同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配名额的1:1.2比例推荐“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候选人,并在其中选择1名最优秀者作为“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候选人事迹经考察核实后,由县、市、省三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审核上报。
2.确定正式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不具备参选条件或所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不作为正式候选人。
3.公示。标兵正式候选人要求在其所在县(或以上)的党报或电视台上公示(事迹必须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的材料一致),并将公示材料寄送评委会办公室。同时在中国共青团网、中青网、中国农村共青团网上对所有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布全国统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并书面报告调查和处理情况。评委会办公室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取消其参选资格。
5.评审会评选。评委会组织召开由席位评委和特邀评委参加的评审会,依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前10名的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荣誉称号,其余正式候选人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投票结果报团中央和农业部领导审定。
六、表彰奖励
通过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予以表彰,并举办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颁奖典礼,为获奖者代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其他
1.“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标兵)”获得者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现其参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证书。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组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
(2010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