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学联,各大中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从娃娃抓起、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希望广大青年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及有关部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统揽,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基本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从认知、践行、传播、引领等环节入手,面向全国高校、中学、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坚持将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实践养成、强化文化熏陶、注重典型示范、健全长效机制相统一,将工作总体谋划与基层创新实施相结合、全国层面动员推进与各级纵深分类开展相结合、教育学生与引领社会相结合,努力落细、落小、落实,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活动时代感和实效性。
二、工作内容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普及认知认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在秋季新学年开学,集中在9月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告会、分享会、研讨会、演讲赛等形式,利用校园报刊、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橱窗和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校园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实现对大中学生的全覆盖,让所有学生知晓、理解、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的基本内容。在此期间,大、中学校基层团支部要开展1次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活动;各高校团组织至少举办1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通过研讨、辩论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同时,要结合“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彩虹人生”“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的教育活动品牌,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
2.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引导学生个性表达、自我传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积极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继续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结合“五四”“七一”“十一”等政治性节日,“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端午、中秋等中华传统节日以及“一二·九”等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日和教师节等,集中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学生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微电影等多种方式表达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感悟,并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报等平台广泛发布,传播青春正能量,营造网络清朗空间。同时,围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主题,组织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等面对面的线下活动,将“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环节有机融入到校园各类活动中去,成为学生校园生活的新风尚。
3.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促进实践养成、知行合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目标。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利用平时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特别是“3·5”学雷锋纪念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契机,组织团员青年学生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在暑期集中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组建大中专学生讲师团,开展以宣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专项行动,组织学生深入到广大社会基层开展宣讲教育、社会调查、文艺演出、公益服务等活动,在干部群众中普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着力建立一批大中专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
4.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推出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文化作品并进行广泛传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举办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征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微电影、视频、动漫、歌曲、诗歌、短文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作品,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要联合社会专业机构和力量,重点制作推出内容积极向上、风格青春时尚的文化精品,借助文化艺术的力量和大众传播的优势,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浓厚的文化熏陶氛围。团中央、全国学联将举办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推荐活动。
5.大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围绕培养学生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知识普及和感情认同,抓住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经典诵读、知识竞赛、十八岁成人礼等活动;组织大、中学生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进校园”活动、“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各高校要发挥相关专业的学科优势,支持国学类学生社团发展,在校园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向大、中学生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深入挖掘和阐发其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帮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历史形成过程,增强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6.积极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手段。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和“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为主要标准,在大、中学校中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等活动,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校级、省级、全国层面的个人和集体典型榜样,大力宣传“校园好故事”“校园好声音”。要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全国道德模范”“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以及有关先进群体等各类榜样典型,广泛开展优秀宿舍、班级、社团等集体创建,引导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要把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实施内容和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学生党团员和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
7.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大、中学校团学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团学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到团学工作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生。要在学校共青团开展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的各项工作、活动中,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制度化、长期化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与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完善学生守则相结合、与德育和思想政治的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学校治理改进和校风建设相结合,健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与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的机制。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学组织要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到在大中学生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开展好各项工作;通过工作考核、现场观摩、互比互查等多种方式,定期进行工作指导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注重广泛动员。各级团学组织要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面向所有团员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和活动设计中要面向基层,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广泛动员每一个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都参与进来,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参加至少一次活动,把基层和学生的参与面、参与程度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在工作中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学生自己设计、自主开展活动。
3.形成集中合力。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和资源支持,要突出工作的整体性,做到上下一盘棋,确保各个层级工作主题聚焦、步调一致,努力实现工作整体优化和全程优化。要注重认知、践行、传播、引领等不同工作内容和策划、实施、宣传、评价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相互呼应、相互衔接,提升工作成效。
4.坚持长效推进。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做好长期规划;在活动推进过程中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着力把握重点难点,突出特色特点,结合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实施,注重把握规律,注重总结经验,注重完善机制;要集中力量,特别是发挥好高校的学科、专业和理论研究优势,深入研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基本要素和实践途径,为工作深化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各地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和全国学联秘书处。
联系人:任博远、杨志丹
联系电话:(010)85212180、852123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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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全国学联
2014年8月20日
(2014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