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8月通过
一、农业为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农民占中国人口之大多数;中国的国民革命,若不得占人口之大多数的农民积极的参加,决不能成功。
二、中国农业是小生产制,农民一半以上是小资产阶级的自作农,一半以下是半无产阶级的佃农,只有极少数是纯无产阶级的农业劳动者。我们在农民中的活动,须视他们实际的需要(不论是共同的或特殊的)而异其要求,务以合于农民的密切利害为标准;因为只有合于农民密切利害的要求,才能鼓舞起农民的奋斗精神而成为实际运动,过高的不切实的要求,徒使农民望而生畏,不能发生一点实际效果。
三、中国农民所受的痛苦和压迫,非常厉害,最显著的是地主的剥削(重租、预收租、额外租等),官吏的剥削(重税、额外税、贿赂等),高利借贷者的剥削,恶劣绅士的敲诈,兵匪的勒逼;再加以最大的剥削者最大的压迫者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双方加与农民的痛苦,使农民的生活更一天困苦一天。我们应一方面为他们要求减租、减税,增加农产品的价格,并帮助他们反对地主的预收租、额外租,官厅额外税、贿赂,高利借贷者的剥削,恶劣绅士的敲诈,兵匪的勒逼,及其他一切剥削者的剥削行为,使他们的生活得逐渐改良,生存欲望得逐渐增进;他方面应领导一般农民参加反对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和军阀的运动,促成国民革命运动的成功。
四、在都市附近的农民,时而作工,时而作农,思想比较活泼,欲望比较增进,容易沾染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及发生反抗精神,我们须对他们特别注意,领导他们做农民运动,使他们与都市劳动者站在同一战线上面。
五、新辟农地,常产生大地主或大企业家。农民由各地方迁居而来,在大组织之下生产,较富进取的精神,且易发生团结的观念,我们在此种地方,应特别注意着手运动。
六、农民中最富反抗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是青年农民,中国兵士也大半出自青年农民;所以我们对于青年农民应特别注意,灌输他们以革命的教育,使他们成为革命的重要分子。关于青年农民的特殊利益(例如青年农民与成年农民,做同样工作的应得同样的报酬)也应为他特别要求。
七、农村儿童,是未来的生产者,我们应特别为他要求受得教育的权利;对于幼年女子,须为他提倡放足运动,并须为少年男女提倡改良婚姻制度,设法改良牧童及童养媳之待遇。
八、为达到以上的目的,可按照各地实际情形,采用下列各种方法:
1.教育的方法:设立各种补习学校、小学校、通俗演讲所及联络小学教员。
2.合作的方法:设立消费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等。
3.组织农会,佃农协会及雇农协会。
4.创办或改造民团。
九、在最近的期间,须以全力调查农村及农民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