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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6年12月20日
 

(1978年10月27日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通过)

 

  一、我们的队名:中国少年先锋队。

  二、我们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

  党委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接领导我们队。

  三、我们队的性质: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四、我们队的目的:团结教育少年儿童,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继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传统,热爱英明领袖华主席,努力学习,锻炼身体,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立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做共产主义的接班人。

  五、我们的队旗: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五角星代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火炬象征光明,红旗象征革命胜利。

  六、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每个队员都应该佩带它和爱护它,为它增添新的荣誉。

  七、我们的队礼:右手五指并紧,高举头上。它表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八、我们的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回答:“时刻准备着!”

  九、我们的作风:诚实、勇敢、活泼、团结。

  十、我们的队员: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队员入队要为人民做一件好事。要举行入队仪式。

  每个队员在队里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队的工作和队的活动提出意见和要求。

  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作好队交给的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

  队员由一个大队转到另一个大队,要带上队员登记表,到新的大队报到。

  满了十四周岁的队员应该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

  十一、我们的组织:在学校(或生产大队)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由五至十三人组成,设正副小队长。

  中队由两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成立中队委员会,由三至七人组成。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成立大队委员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选举一次。

  大队和中队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队长、副队长、旗手和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十二、我们的活动:举行队会,组织参观、访问、野营、旅行、故事会,开展文化科学、娱乐游戏、军事体育等各种有意义有趣味的活动,以及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社会工作。

  十三、我们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队员和队的组织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时,由队的组织或共青团组织给以表扬和奖励。

  队员犯了错误,队的组织要进行耐心的帮助,如果经过多次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以处分。处分分警告、留队察看、开除队籍三种。警告处分在中队会上讨论通过。留队察看、开除队籍的处分要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开除队籍还要报学校(或生产大队)团组织批准。讨论队员处分的中队会要有队员本人参加,并可申诉意思。

  受警告、留队察看处分的队员,改正错误,分别经中队、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撤销处分。开除队籍的队员改正了错误,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重新入队。

  十四、我们的辅导员:共共青团选派优秀团员或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以及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来担任。他们是少年先锋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帮助中队或大队委员会进行工作,组织活动。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少先队工作的决议   2006/12/20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2006/12/20
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关于恢复少年先锋队队长、队委标志的决议   2006/12/20
共青团十届二中全会关于开展创先进团支部活动的决定   2006/12/20
关于修改《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的几点说明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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