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服务西部大开发,加强对边境地区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边境地区乡镇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7年10月29至11月3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
10月2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报到(具体地点电话通知),11月4日从北京返回。
二、参加人员
我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乡镇团干部50人。
三、主要活动
拟请团中央领导在北京接见参加活动的全体团干部并座谈;举办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做专题讲座;在北京、江苏、上海参观考察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著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历史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四、具体要求
1.要选派边境县(旗、市、市辖区)的优秀乡镇团干部参加本次学习考察活动,尽量安排少数民族团干部。根据我国的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分布情况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选派地省级团委要专门听取拟派人选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意见,初步确定人选,填写2007年边境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附件2),并于10月15日前报团中央统战部。
2.参加学习考察活动的团干部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团中央承担。旅途时间不长的地区尽量乘坐火车,返程票由团中央预订到所在省份省会城市,省份内行程请团省(区、市)委有关部门协调预订,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的食宿费自理。联系人:郭道新、蒋佳城;联系电话:010-85212069、85212169、13911881112、13683600775;电子邮件:gdx90@yahoo.com.cn;传真:010-85212371;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附件:1.2007年边境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下载) 2.2007年边境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下载)
(附件表格请上中国共青团网站《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网址:www.ccyl.org.cn)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