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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9年03月02日
 

团十六大以来一些地方对于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

  团十六大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要求,全团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和凝聚,采取了4项具体举措支持基层。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的普遍认同,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有关制度性安排,给予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以制度保障。

  一、在经费保障方面的安排

  湖北省委明确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地区6岁至28岁青少年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3元的标准划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目前,102个县平均拨付经费达到40230元。同时,武汉市将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列入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每年青少年教育活动专项经费已达到青少年人均3元的标准;宜昌市将县级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提高到青少年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的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县级团委财政经费预算要按当地青少年总数人均不低于0.5元落实到位。

  福建省委常委会于2008年12月作出决定:从2009年起,每年由财政拨付1700多万元,为全省近1.5万个村的团支部书记每月发放100元补贴。

  河南省财政厅于2008年12月联合团省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省辖市财政局将团市委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核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指导当地机关、中小学校、企业、乡镇、街道根据35岁以下青年的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分别拨给团组织工作经费;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14个重点工作项目和青少年公益事业,核拨必需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对共青团干部培训给予相应的投入;落实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的经济待遇,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同级别岗位工资统筹安排解决;在省级统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

  二、在人员配备方面的安排

  青海省委于2008年12月明确规定:县以上团的机关,按照机构改革核定的编制配备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建制村、城镇社区应配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机关要根据团员青年数量的多少,配备专职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干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机关,一般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35岁以下青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团干部,一般按照不少于企业35岁以下青年职工1%的比例配备;大专院校应配备专职团干部,在校团员青年在10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团干部应不少于2人,5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人;中学、中专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建立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

  江苏省到村任职大学生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9月明确提出“三个100%”的目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00%兼任所在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有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乡镇100%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团组织;市、县两级100%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联谊会等联系机制。

  湖北省委组织部于2008年9月联合团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换届中切实加强党建带团建和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全省村级组织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好配强乡镇、村团干部,进一步扩大乡镇、村两级团的委员会人数,吸纳青年致富创业能人、两新组织负责人参加,加强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

  北京市委组织部于2008年11月举办共青团、志愿者工作基层骨干培训营,对1000多名基层团干部、青年骨干以及各类青年社团、自组织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2009年计划拟分四批再培训5000名基层团干部及青年骨干,并将这项培训定期化、常态化。

  福建省委组织部门提出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制订了全省县级以上专职团干部和部分乡镇专职团干部的免费培训计划。

  三、在工作指导方面的安排

  甘肃省委组织部和团省委联合制定了加强“两新”组织团建、流动团员管理与服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等文件,对党建带团建作出更加系统的制度性安排,把团建纳入党建考核目标责任书,把团员和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培训体系,依托基层党的活动阵地和远程教育体系开展团的活动,同步建设党团组织。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于2009年1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党建与团建同步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常委会)专项研究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制度,还专门建立了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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