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7月2日,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举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建国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势头,促进了齐抓共管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的形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李建国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同时,抓紧抓好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各项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建国强调,深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要把握四项要求。一要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推进法律实施。要围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制定或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修订配套的规章、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等。二要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法律实施。要解决社会关注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改进对流浪未成年人、“网瘾”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发展职业教育、专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三要以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推进法律实施。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推介和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四要以改进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实施。要进一步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主持座谈会。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宋玉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建龙、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岳慧青和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谭君铁在会上发言。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