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推进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推动各类试点工作
为扎实推进团中央在浙各类试点工作,团浙江省委决定对各级团组织抓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团浙江省委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建立试点单位抓工作推进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制订了详细的《浙江省试点单位抓工作推进的考核评估办法》。通知要求各团市委对照考核办法,结合年度各类先进的推报评选,认真做好对有团中央试点任务的团县(市、区)委抓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经考核,团县(市、区)委抓试点工作部署不到位、进展不顺利、成效不明显的将不作为先进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候选单位。对于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街道(镇、乡)、企业、学校、机关将不作为五四红旗团委(红旗大队)、先进团委候选单位。此外,对于试点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推进不得力的团(队)干部也将不作为优秀团(队)干部的候选人。
考核评估办法具体按领导重视、方案优化、项目推进、工作进度、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领导重视”,主要考核基层团组织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是否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试点工作的重视,是否积极争取上级团委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优化”,主要考核基层团组织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是否根据团中央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团工作实际,对试点方案进行优化。“项目推进”,主要考核基层团组织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是否有具体有形的工作项目,并对此进行有效的项目化管理。“工作进度”,主要考核基层团组织是否按照团中央的进度要求,稳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信息报送”,主要考核基层团组织在推进试点过程中是否及时向团中央和团省委报送有关工作进度、经验总结和工作信息等。团省委将对试点单位抓工作推进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公示,并作为年终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试点单位抓工作推进的考核评估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
领导
重视
争取党政领导对试点工作的重视;争取上级团委对试点工作的指导。
10分
①同级党政领导、上级团委领导是否担任试点工作指导组组长情况,满分5分。
②每月至少一次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满分3分。
③上级团委每月至少两次指导试点工作情况,满分2分。
(二)
方案
优化
根据团中央对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团工作实际,对试点方案进行优化。
20分
①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团中央要求、结合团省委“服务基层年”活动部署,切合本地团工作实际,满分5分。
②根据试点探索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能及时调整优化方案,满分3分。
③制定的工作方案是否具有可操性,满分3分。
④试点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是否突出,满分6分。
⑤试点方案中是否对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满分3分。
(三)
推进
推进试点过程中,有具体有形的工作项目,并对此进行项目化管理。
30分
①试点推进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六个一”:召开一次试点工作的动员会、走访一次试点单位的团员青年、制订一个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搭建一个试点工作班子、签订一个试点工作的目标责任状、建立一个定期例会和反馈制度,满分12分,少一项扣2分。
②试点工作是否有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并对工作项目是否进行了科学管理,满分6分。
③试点工作中设计的项目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全省团建工作有促进作用,满分6分。
④试点工作中设计的工作项目是否符合青年特点和需求,对本地本单位团建是否有促进作用,满分6分。
(四)
工作
进度
按照团中央的进度要求,稳步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20
①是否按照团中央要求的工作进度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科学的时间安排,满分5分。
②试点的实际工作进展是否符合团中央的进度要求,满分5分。
③每一个阶段,是否都有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满分5分。
④每周至少一次研究部署试点工作,明确下一阶段具体工作,满分5分。
(五)
信息
报送
工作宣传、经验总结和信息上报情况。
①是否及时向团中央有关部门和团省委报送试点工作动态,满分10分。
②是否于每个阶段工作结束1周内报送阶段总结报告,满分5分。
③是否于全部试点工作结束1个月内报送试点工作总报告,满分5分。
④团中央和中央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2分,团省委录用的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