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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04月26日
 

天津静海县出台五项举措  全力抓好基层团建试点工作 

 

  为做好基层团建试点工作,全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团天津市静海县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国和市级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试点工作的意见》,从经费、人员、方法、政策、机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明确措施,具体做法如下:


  1.加大经费支持。团县委从四个方面加大对试点工作资金支持。一是从工作经费中拿出3000元,社会筹集7000元,设立总额为10000元的试点工作基金,由试点单位向团县委申请立项,经团县委审核后拨付。目前已有2个试点单位团委设计了活动项目,向团县委提出了申请;二是将试点单位团委2010年度应上缴团县委团费全部退返试点单位,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不再上缴;三是由团县委出资为各试点单位制作“试点单位”铜牌,悬挂在单位醒目位置,在扩大试点工作影响力的同时使试点单位能够更主动地接受监督;四是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选树为全市、全国先进典型的,团县委一次性奖励500元。

 

  2.增强人员保障。团县委明确5名机关干部作为试点工作的指导员,全程帮扶指导大邱庄镇团委、王口镇团委、瀛海学校团委、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团委、顺丰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试点单位。指导员按照定期指导、实地指导、靠前指导的原则,帮助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任务,直至试点工作结束。

 

  3.落实“五个一”工作法。团县委创新工作思路,在试点工作中扎实落实“五个一”工作法,即:指导员要帮助试点单位搞好调研,制定出一个好的实施方案、总结报告;要协助试点单位设计开展一个特色活动,并初步形成品牌;要帮助试点单位团委协调解决至少一次活动经费来源问题;每周至少一次深入试点单位主动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期间至少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一个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截止目前,5名指导员共计深入试点单位15次,指导帮助试点单位设计活动5个,解决各种问题和困难7件,协调解决活动经费4000元。

 

  4.实现资源倾斜。围绕充分调动一切资源向试点工作倾斜的思路,团县委在2010年度的市县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在原有分配名额的基础上,为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青年再各增加1个评选名额,市级以上评优中优先考虑试点单位推荐人选。同时,团县委在2010年度开展的希望工程资助弱势青少年群体和支教等活动中,优先考虑试点单位,适当增加资助名额和资助款额。

 

  5.建立“联试共建”机制。本着共同探索、资源互补、结对发展的原则,团县委确定5个行政单位团组织与5个试点单位团组织结成“联试共建”对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团县委主动牵线搭桥,推动国家税务局静海县团总支与瀛海学校团委、静海县教育局团委与大邱庄镇团委、静海县林业局团支部与顺丰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团支部(隶属沿庄镇团委)、静海县公安分局团委与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团委、静海县地税分局团支部与王口镇团委等单位分别结成对子。五对“联试共建”对子通过召开6次座谈会,达成了7项活动协议,在为青年创业提供税法知识讲解以及减免税政策、林木养护技能、帮困助学、聘任团委副书记、联合举办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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