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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宜智同志在2014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3日,根据录音整理)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14年04月22日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去年的工作总结和今年的工作计划作简要说明。

  一、2013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一年,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方案,紧紧围绕13个方面33项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

    1.扎实推进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去年7月,“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在四川遂宁召开专题推进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步推开试点做法,力争2015年底在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系统内及时部署,切实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中央综治办、团中央抓紧研究依法加强专门学校教育的有关问题,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教育部指导各地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课程与教育改革;公安部积极做好罪错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司法部推动将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整体规划。针对闲散青少年,围绕解决失学失业问题的目标定位,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110亿元,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等专项建设,促进失学青少年回归学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利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闲散青少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团中央帮助21万余名青年获得见习机会,培训青年240万人次,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100多亿元。针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民政部联合相关部委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并在全国选择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公安部全年侦破组织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案件200余件。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司法部动态掌握全国25万余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并协调落实低保、复学就读、入住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职业技能培训等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部、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关工委等5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全国妇联发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并联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等部委开展全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2.深入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中央文明办会同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做有道德的人”“童心向党”等活动。教育部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指导各地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团中央大力开展“我的中国梦”新媒体系列活动,发微博325万条,覆盖青年6000万人次。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司法部依托“法律六进”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公安部选派35万名优秀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中国关工委动员12万余名具有政法工作经验的“五老”担任法制副校长,组织80余万“五老”的“关爱工作团”开展法制宣传。团中央联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第十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联合中央综治办举办第二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赛,网民点击量近1亿人次。

  3.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强文化市场整治。中宣部、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二是加大净化网络治理力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等部委开展净化暑期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关闭、整顿、处罚近千家违法违规网站;严格把控涉及青少年社会极端现象的网上舆论,加大对“网络欺凌”现象的专项治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清理处置网络有害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端口类垃圾短信集中整治。三是切实开展网络游戏、上网服务场所的整治。文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等15家部委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综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开展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动态监测和实名验证工作,有效减少网瘾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无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

  4.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和政策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配套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国务院法制办在法律法规审查中,注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规范建设。

  5.大力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中央综治办、团中央、中国法学会联合开展主题征文、案例交流、立法调研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系列活动。专项组委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发布2013年重点研究课题目录,接受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课题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少年法庭审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培训班,着力提高一线干警的业务水平。团中央组织专项组成员单位赴港台地区及印度、韩国,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交流合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13年专项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青少年犯罪数据明显下降。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向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4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做好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作了部署。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在前不久结束的全国“两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的焦点,社会的关注和期待对专项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专项组2014年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已在会前印发给大家。工作计划中的每项具体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正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有条不紊地推进。下面,我主要就一些跨部门、跨领域且需要重点协调推进的工作作个说明。

  1.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在两年试点的基础上,去年7月专项组部署在全国范围分三步推开试点做法。目前,第一轮1/3县级地区推开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作横向面上的铺开和纵向深度的推进,一些基础性困难和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迫切需要专项组层面通过制度设计、机制保障加以解决。为此,专项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不同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目标定位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通过试点,我们明确了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目标定位和工作路径。要确保点上的经验能在面上推开,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将点上的经验固化形成政策文件,形成自上而下、一以贯之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格局。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年,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极大推动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下一步,专项组要统筹规划,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出台针对其他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专门政策文件。拟推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出台加强专门教育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工作;拟推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出台加强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的专门政策文件,切实解决闲散青少年失学失业问题;拟推动司法部等部委出台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的专门政策文件。二是建立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数据库和动态监测机制。摸清底数、动态监测是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的前提,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都有探索尝试,但总体感觉,缺少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工作很难开展,达不到预期要求。下一步,专项组要推动相关部委研究出台建立数据摸排机制的政策文件,依托全国综治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汇总政法、教育、民政、人社、计生等部门掌握的数据,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台账和信息平台,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切实为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提供信息支撑。三是要强调对县级铺开的支持和指导。按照目前的工作节奏,今年上半年,全国第一轮1/3县级地区推开工作将基本完成,下半年第二轮1/3县级地区推开工作也将启动。但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地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进展情况不均衡,工作信号逐级衰减,特别是县级地区的推开工作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为做好两轮工作推开之间的承上启下,专项组考虑:4月份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委司局级领导,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推开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和指导;6、7月份召开工作转段推进会,总结推广第一轮工作推开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研究解决普遍性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信号,为全国第二轮工作推开提供保障和支撑。

  2.法治保障工作。实践表明,依法治理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原则,法治保障是破解工作难题的重要依据。专项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推进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依法预防、依法维权,切实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一是要推动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今年3月9日,张德江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4—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王胜俊、万鄂湘副委员长将带队对6省(直辖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下一步,专项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全面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际情况,重点研究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滞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积极做好立法评估和调研论证,形成修法建议稿,力争尽早纳入年度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二是要完善新《刑事诉讼法》配套体系建设。2012年3月,十一届人大五次全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团中央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司法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司法活动过程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后期矫治,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工作。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6.18亿网民中未成年人有1.4亿,占比超过22%。未成年人受到暴力、色情、凶杀、恐吓等网络信息危害严重;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拐卖、教唆犯罪等违法犯罪事件呈高发态势;据有关单位抽样调查显示,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迫在眉睫。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前期召集相关部委开会,就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由团中央、“预青”专项组牵头起草此条例。专项组要积极联合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等部门,加强立法调研和分析论证,尽快起草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稿,年底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

    3.专业力量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依靠专业力量、运用专业方法,才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直以来,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作为组织化专业力量,充分发挥身份权威、方法专业、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执法办案中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特别是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教育矫治,取得明显效果。此外,青少年事务社工、专门教育力量在各地预防工作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这两支专业力量的发展前景、空间都很大,专项组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给予重点考虑。一是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2007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事部在全国确定了13个试点城市,开展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试点表明,专业社工队伍具有中立身份和专业素质,可以有效化解工作对象的消极心理和负面情绪,特别是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能持续稳定地开展教育感化工作。今年1月,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团中央、“预青”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领域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接下来,专项组要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个核心工作目标,推动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项目,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优势,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二是加强专门教育工作。专门学校是专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但由于强制入学措施的弱化以及家长担心孩子“被标签化”“交叉感染”,专门学校面临着招生难的问题。相关部委在联合调研的基础上,对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形成重要共识,并给出了工作信号。特别是在去年遂宁会议以后,不少地方按照陈训秋同志的部署要求,对专门学校工作进行调研,并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此外,各地综治、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探索专门教育的各种有效形式,有的地方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中心,有的地方在中职、高职院校开设专门班级,尝试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下一步,专项组将联合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司法部、公安部等部委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各地专门教育的发展,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三、团中央履行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的几点考虑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涉领域广,工作任务重。团中央作为专项组组长单位,我们深感,自身对预防犯罪和综治工作接触的深度还很不够,经验也不足,要做好工作,离不开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一步,团中央要继续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沟通服务工作,不断健全专项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是专项组的特色和优势,也是完成各项工作计划的根本保证。专项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编写和发送工作简报,动态反映专项组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要充分发挥会议联系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专项组职责范围内社会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推动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大力协作,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交流。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开展学习交流,可以开拓工作视野,转变思想观念,有助于推动工作创新和破解难题。专项组办公室要积极争取机会,继续组织成员单位相关同志,赴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家开展相关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要积极搭建平台,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联合督导调研等形式,加强专项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和联动,促进各成员单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合作,实现工作交流的机制化、常态化。

  3.要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互联网时代,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容易被放大,甚至引发舆论风暴。专项组办公室要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的理念,对成员单位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要善于运用主阵地、新媒体宣传出来,把基层单位付出的辛劳、取得的成绩及时传递到全社会,不断增强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今年,专项组将在《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开辟专栏,并联合新浪、腾讯等新媒体,深入报道各系统的工作亮点和政策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

  4.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激励。一直以来,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对激发相关系统、行业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团中央联合12家单位开展了2013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经过申报、评审等过程,最终命名了619家基层创建单位。创建活动得到专项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制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对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单位记集体三等功或二等功。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系统的基层单位把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工作声势,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今年,我们将启动2014至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努力推动相关部门把“青少年维权岗”纳入各自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激励内容,进一步激发基层的工作活力。

  各位领导,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希望专项组各成员单位在中央综治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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