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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4]6号
 
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10周年
纪念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4月1日是江泽民同志为“青年文明号”亲笔题名10周年。10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团组织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下,在广大青年的踊跃参与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稳步推进,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引导青年在岗位上建功立业的一面旗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总结10年来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基本经验,全面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中央决定开展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时代精神争做文明先锋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文明先锋——青年文明号统一行动日”活动。团中央确定在2004年4月1日开展“文明先锋——青年文明号统一行动日”活动。各级团组织要以“弘扬时代精神,争做文明先锋”为主题,组织不同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宣誓,进行优质服务展示。要广泛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统一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上岗,在岗位上开展劳动竞赛,并通过发放服务卡、公布服务标准、兑现服务承诺等措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活动,通过组织青年文明号便民服务小分队、青年文明号识假辨假小分队、青年文明号促销创效小分队、青年文明号回访顾客小分队、建立服务广场和服务角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在活动中,要有醒目的青年文明号标识、标语、旗帜等,确保在4月1日形成活动高潮。

  2.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各级团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纪念活动。要表彰先进,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先进事迹,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要开展党政领导寄语青年文明号、新老青年文明号共话创建座谈会、群众评点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更好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青年文明号活动成果展、出版青年文明号活动画册等形式,总结、宣传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成就和经验,扩大青年文明号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团中央将在全国征集青年文明号之歌,拍摄青年文明号专题片和公益广告,召开全国青年文明号表彰大会,表彰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优秀组织奖(评选方案及名额分配、推荐表见附件)。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各项纪念活动的组织工作。

  3.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新思路。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总结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10年来的基本实践和丰富经验,认识和把握青年文明号活动发展规律,进一步研究探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团中央将于7月举办“青年文明号活动系列论坛”,出版《青年文明号活动理论研究文集》。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对于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全面深化,对于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再创佳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团组织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有关人员专门抓。要根据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纪念活动主题,精心设计本地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2.勤俭办事,求真务实。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进一步动员组织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弘扬时代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各级团组织在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时要采取主题鲜明、内涵深刻、真正为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采用青年身边的人和事教育青年,使青年增强对活动的认同度。要坚持隆重热烈、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借纪念活动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宣传媒介,加强对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的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青年了解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内涵和意义,积极支持、踊跃参与活动,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各地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共青团中央青工部(联系人:王华杰、宫俊卿;联系电话:010-85212186、85212083;传真:010-85212378)。

  附件:1.关于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
      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的方案
     2.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有关奖项名额分配表(下载
     3.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推荐表(下载
     4.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集体奖)推荐表(下载
     5.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个人奖)推荐表(下载
     6.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关于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
优秀组织奖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有关要求,通过树立、表彰、宣传10年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开展,进一步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精神,争做文明先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1.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的评选对象是连续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的优秀集体。

  2.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对象是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青年文明号活动,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又不是青年文明号活动直接组织实施者的单位或个人。

  3.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设集体奖和个人奖。评选对象是长期以来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包括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并能够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为本行业(系统)、本地区乃至全国提供了先进经验;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是本行业(系统)、本地区树立的标杆或典型;

  (5)连续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6)受到省(部)级党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2.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

  (1)长期关心、支持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发展;

  (2)在政策指导、理论研究、宣传报道、社会监督、物质支持等方面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3)非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直接组织实施者。

  3.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

  集体奖:

  (1)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活动载体,完善活动机制;

  (2)注重培育、发现、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涌现出相当数量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或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有影响的青年文明号;

  (3)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社会效应;

  (4)受过党政部门及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表彰的优先考虑。

  个人奖: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从本行业(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实施青年文明号活动,创造出本行业(系统)、本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值得借鉴的经验,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受过党政部门及上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表彰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省级团委要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本地区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候选单位(候选人),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推荐表》(见附件3)、《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集体奖)推荐表》(见附件4)、《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优秀组织奖(个人奖)推荐表》(见附件5);同时,鉴于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表彰名额有限,各省级团委可推荐1个候选单位或个人,填写《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6),并将以上推荐表连同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3.5寸软盘),于2004年3月20日之前报团中央青工部,逾期无效。

  2.评审。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按有关程序对各行业(系统)、各地区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确定获奖名单。

  3.表彰。共青团中央、公安部等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将于2004年4月联合召开全国青年文明号表彰大会,对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是青年文明号1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全面深化,对于引导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本职,再创佳绩,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获得者应是青年文明号的标杆单位,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得者应是全心全意、竭尽全力支持、组织青年文明号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模范。各级团组织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级团组织要抓住全国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十年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突出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的时机,树立一批成效显著、说服力强的典型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把青年文明号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04年3月2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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