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评选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是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大力推进团建创新,切实增强团组织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和凝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2009年的评选表彰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获得过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或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具体条件为:(1) 团支部组织设置完整,有规范的工作制度;(2)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3)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4)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5)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6)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要达到“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2)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3)团委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4)能够认真落实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5)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全团性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有1项以上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特色活动或工作,共青团工作在所在单位、地区整体活跃;(6)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带动支部建设,所属团支部(总支)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并能引导团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组织对团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要达到“组织覆盖广泛、活动影响深入、指导基层有力、工作务实创新”的标准,具体条件为:(1)“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实较好,县(市)委分管领导能够定期听取团县(市)委工作汇报、与团县(市)委班子成员谈心并指导共青团工作,在团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和经费上给以大力支持和有力保障;(2)在指导基层做好团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工作、实现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3)团员、团干部队伍整体建设情况好;(4)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有探索创新;(5)所属基层团组织整体建设水平和活动开展情况好;(6)能够积极配合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坚决执行团的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二、申报办法及名额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从第六、七、八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全国团建先进县(市)”从第三、四、五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中择优申报。第九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第六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创建一年后方可申报,其中属再次被确定为创建单位的今年可以申报。
申报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地和各系统“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的数量规模确定,评选表彰以差额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的工作应充分体现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还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并应有适当数量的“两新”组织团组织。
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需填写申报表,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请于2009年3月31日前报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团委要对三项评选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布置,认真遴选。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在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要严格把关,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团组织推荐上来,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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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申报名额分配表(下载) 2. “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下载) 3.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下载) 4. “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3月5日
(2009年3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