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09〕1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的建设,决定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新社会组织。
二、摸底调查
省级、地市级团委通过工商、税务、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取得本地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新社会组织的基础数据,各省级团委负责汇总填报《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情况汇总表》(附件1)、《重点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问卷调查
1.各省级团委负责分配、下发、汇总调查问卷(分配方案见附件3)。分配问卷时注意要结合本省(区、市)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在每个地(市、区)都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将调查重点放在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发达的地区,按比例发放。原则上每个地(市、区)不少于20份。
2.《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附件4)、《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附件6)分别由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重点新社会组织负责人填写。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由负责人直接填写的个别单位,可采取电话访谈、团组织代填的方式进行调查,并注明代填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代填的比例不能超过10%。
3.《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汇总表》(附件5)、《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汇总表》(附件7)由各省级团委汇总填报。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团委务必于1月20日前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情况汇总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汇总表》、《重点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汇总表》、《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汇总表》的原件及电子版,以及《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原件报送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五、联系方式
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情况调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联 系 人:董文斌 陈淬 电 话:010-8521281 885212081 传 真:010-85212081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重点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调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社区工作处)
联系人:邸元 电 话:010-85212817 传 真:010-85212817 电子邮箱:tzysqc@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团建情况汇总表》(略) 2.《重点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汇总表》(略) 3.《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分配方案》(略) 4.《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略) 5.《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调查问卷汇总表》(略) 6.《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略) 7.《重点新社会组织调查问卷汇总表》(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2009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