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今年1月15日,团中央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为了解和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各地团组织要通过年终总结工作、日常督导检查等有效方式,使团干部深刻理解落实《规定》对转变团干部作风、促进团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切实熟悉各项规定并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对照《规定》内容,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健全学习制度”、“从简安排接待工作”、“春节等重要节日,各级团组织不得到团的领导机关拜年、走访,集中精力抓好工作”、“不得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等规定,逐项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力,是否有约束性的制度保障。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把团干部作风建设同全团的重点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努力形成通过工作抓作风、以作风促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年终总结,从增强党性修养、选派干部下基层、要求团干部敢碰难题和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风气等方面进行评议,切实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规定》贯彻落实中团干部执行不力、违反《规定》等问题的督导检查。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举措、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30日前反馈到团中央办公厅。
联系人:杨向荣 联系电话:010-85212413 67013305(传真) 电子邮箱:diaoyanchu@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12月18日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