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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17号
 
关于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团组织按照团中央总体部署,全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新建了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为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团中央决定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深入开展以增强组织活力为目标的“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旨在充分调动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的内在活力,切实发挥团组织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  以“有班子、有活动、有阵地、有档案”为达标目标,力争绝大多数新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运行基本正常;以“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推动发展好、青年反映好”为创优目标,择优选树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先进典型,努力增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

  二、活动内容

  1.以“四有”为目标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工作普遍达标。主要目标包括:(1)有班子,企业内部基层团组织健全,各级团干部配备齐全。(2)有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团的活动,活动频率不少于每两月1次。(3)有阵地,采取多种途径建有团的宣传和活动阵地,团组织标识明显。(4)有档案,规范建立团员青年花名册、团的工作记录本等资料档案。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对照“四有”目标,进行自查整改、完善提高。上级团组织按照“四有”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年底认真组织达标验收,并分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达标验收档案。2012年底,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

  2.以“四好”为标准选树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示范典型。主要目标:(1)组织建设好。团干部队伍配备齐全,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基层团组织体系完整,能广泛联系普通青年;团的工作机制健全,基础管理扎实。(2)活动开展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结合青年成长成才需求,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培养性、娱乐性活动,活动影响力强,青年参与面广。(3)推动发展好。围绕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在提升青年职业素养、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明显工作成效。(4)青年反映好。经常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团员青年组织归属感强;积极为青年办实事、做好事,团员青年对团组织评价好。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按照“四好”目标,提高工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团组织要坚持“四好”标准,选树一批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先进典型,择优推荐参评相应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获得过本级称号的才能参评上一级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省级团委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工作,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市级团委要细化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包干指导、考核验收等办法;县级团委要切实明确责任、靠前指导、狠抓落实。各级团组织有关工作信息要及时录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台帐信息系统。

  2.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大小,兼顾团的各组织层级工作力量,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分别纳入到省、市、县、街等层级化组织中进行联系管理。要建立联系指导制度,组织团干部深入非公企业团组织进行包干指导力促达标创优,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要严格工作考核,通过经常性督查、现场点评等方式,检查工作进展和干部包干指导情况,增强推动工作的力度和韧劲。

  3.坚持靠前指导。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干部要深入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团建基础较弱的团组织,以达到“四有”为目标,力争团组织能够正常运行;对于团建基础较好的团组织,以达到“四好”为目标,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形成较强的工作自转力。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青年群体特点,分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针对性地设计团的工作和活动载体。要广泛组织业务培训、学习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坚持典型引路。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发挥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的工作优势,通过组织共建、阵地共用、活动共办等方式,支持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大力宣传活动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为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团委要将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团中央拟于6至7月对各地包干指导等工作进行检查,11至12月份对各地达标验收情况等进行检查。

  联系人:侯育 李之光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85212081(传真)
  电子邮箱:qgbqyc@vip.163.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2月29日

(2012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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