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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28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暨
2012年年中工作交流会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以新的工作推动把学习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召开共青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暨2012年年中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26日(星期二),会期1天

  二、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

  三、参会人员

  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排序第一的副书记(可带1名工作人员);各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具体安排

  1. 6月26日上午,分组交流。每位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言约30分钟,主题为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2. 6月26日下午,全体会议。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每组1名代表作15分钟左右的大会交流发言,汇报本组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五、有关要求

  1. 请31个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于6月24日15:00前提交5000字以内的书面述职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4个方面: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有关情况;上半年团省(区、市)委推进全团重点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在组织、作风等方面的提高和存在的不足;对团中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李迪、史锋,联系电话:15010996936、18601958735,电子邮箱:diaoyanchu@sina.com)。

  2. 请各省级团委于6月21日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团中央办公厅书记办。

  3.6月25日全天报到,请参会同志自行前往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电话:010-64683311)。
  
  联 系 人:赵赟
  联系电话:010-85212330 18600597617
  传  真:010-67013305
  
附件:回执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6月20日

(201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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