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以新的工作推动把学习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召开共青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暨2012年年中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6月26日(星期二),会期1天
二、地点
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
三、参会人员
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排序第一的副书记(可带1名工作人员);各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四、具体安排
1. 6月26日上午,分组交流。每位省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言约30分钟,主题为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2. 6月26日下午,全体会议。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每组1名代表作15分钟左右的大会交流发言,汇报本组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的体会。
五、有关要求
1. 请31个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于6月24日15:00前提交5000字以内的书面述职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4个方面: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有关情况;上半年团省(区、市)委推进全团重点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在组织、作风等方面的提高和存在的不足;对团中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李迪、史锋,联系电话:15010996936、18601958735,电子邮箱:diaoyanchu@sina.com)。
2. 请各省级团委于6月21日16: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团中央办公厅书记办。
3.6月25日全天报到,请参会同志自行前往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电话:010-64683311)。 联 系 人:赵赟 联系电话:010-85212330 18600597617 传 真:010-67013305 附件:回执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6月20日
(2012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