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广泛创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团中央决定于2012年8月至12月开展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已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三)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2年1月1日前命名的最新届次省(部)级青年文明号(以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
二、评选范围
(一)团组织和行业(系统)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范围
团中央将与法院、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卫生、中央企业、海关、税务、工商(个私协)、质检、广电、旅游、海洋、供销等18个行业(系统)联合开展评选,评选通知另行下发。上述行业(系统)的名额分配、审核遴选、公示推报等工作,由行业(系统)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须配合做好集体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评选范围
上述18个行业(系统)以及金融、民航、国储系统之外的评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负责名额分配、审核遴选、公示推报等工作,由团中央单独命名表彰。
金融、民航、国储系统的评选工作,由行业(系统)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须配合做好金融、国储系统的集体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方、各行业(系统)2011年以来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参照上一届次名额分配基数,确定评选名额。
四、具体要求
(一)各省级团委要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推报等工作。推报集体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应占60%左右。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与行业(系统)活动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各自评选范围,强化工作配合。
(三)申报单位须填写《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撰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并报各省级团委。“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须在提交各省级团委的同时,同步录入“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集体档案—申评材料”。申报单位须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材料、全国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各省级团委须在2012年10月30日前,将推报名单、申报表、汇总后的“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机关事业处(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五)2012年底前将完成公示、下发表彰决定等工作。
联 系 人:颜滨 孙继洋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814 010-85212186(传真) 电子邮箱:jiguanshiyechu@sina.com
附件:1.共青团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金融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3.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行业) 4.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民航系统) 5.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金融系统) 6.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国储系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7月17日
(2012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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