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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55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
全国民族地区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共青团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共青团工作五年纲要(2009-2013)》要求,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团中央决定举办全国民族地区团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12月23日报到,12月28日返程。地点在重庆市团校。

  二、培训对象

  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民族自治区的部分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四川、云南、青海、甘肃等有民族自治地区的13个省(市)的部分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应优先安排新任职的同志参训,共计120人左右(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内容与方式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团十六大以来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全团工作的主要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和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以如何做好当前民族地区共青团工作为主要内容,培训采用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四、有关事宜

  1.各省级团委要将此次培训作为加强民族地区团的工作的重要手段,予以高度重视。各省级团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参训人员,学员数超过5名的省份要指定1名学员作为领队。请于12月12日前将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至团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处。

  2.参训学员要提前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团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对如何做好本地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每位学员要带1-2个典型经验或问题困惑到培训班上来进行研讨交流。要提前作好工作安排,准时报到。报到时将一张2寸和两张1寸免冠近照交班主任。学习期间,请学员所在单位及其上级团组织不要安排他们参加会议、考察和其他工作任务。

  3.培训班由团中央主办,团中央组织部和重庆市团校承办。培训费和食宿费全免,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回原单位报销。

  4.报到地点及乘车线路:报到在重庆市团校(重庆市北碚区盐井坝1号)。学员乘飞机抵达江北国际机场,在机场长途客运换乘中心乘机场大巴至北碚终点站,换乘516路公交车至曹家坝车站下车即到。学员乘火车抵达重庆火车站(菜园坝火车站),在公交枢纽站乘120路环线或809路公交车至上清寺站,换乘502路大巴车至北碚终点站,换乘516路公交车至曹家坝车站下车即到。学员乘火车抵达重庆火车北站(龙头寺火车站),换乘轻轨3号线至翠云站,换乘555路公交车至北碚终点站,换乘516路公交车至曹家坝车站下车即到。
  
  团中央组织部联系人:李亦阳 辛明伦
  联系电话:010-85212714 010-85212716
  电子邮箱:tzyzzbgjc@163.com
  
  重庆市团校联系人:蔡万里 平菁
  联系电话: 023-68315855 023-68315857(传真)
  手机:18602314636 13452138158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学员汇总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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