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进一步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决定在省、地市两级团组织中开展作风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作出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以及近年来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要求,认真对照团中央书记处近年来关于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对照《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中青办发〔2010〕3号)、《关于做好省级团委换届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青发〔2012〕11号)和《关于加强省级团委班子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中青发〔2012〕12号),从工作和干部的思想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学习、工作、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对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的观察,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
2.各地市级团委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两周内将自查材料报送所属的省级团委。各省级团委要认真审核地市级团委的自查材料,提出工作要求,并于2013年1月4日(周五)下班前将省级团委的自查材料报团中央办公厅。
联系人:赵光 联系电话:010-85212409 电子邮箱:diaoyanchu@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