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工作分工协作方案》精神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的工作要求,决定对全团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实施办法》中提出的有关要求,对自身在学习、工作、接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自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2. 组织开展下级团组织的自查工作,研究制定对下级团组织进行定期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
3. 结合开展自查和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团中央办公厅。
联系人:刘钊 汤苍松 联系电话:010-85212379 85212457 电子邮箱:zonghechu409@sina.com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2013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