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目前,各省级团委按照省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便于团中央书记处了解有关情况,请提供以下材料。
1.经督导组审阅通过的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
2.经督导组审阅通过的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
3.本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请于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团中央办公厅。如有其他相关材料,也可一并提供。所有材料请通过机要通信渠道递送。
联 系 人:柯建锋 联系电话:010-85212143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