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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4]41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由各牵头部门在工作推进和考核开展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告知各地。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7月3日

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团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共青团工作五年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和部署,对2014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内容

  1.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重点考核基础团务、团员发展质量、服务队伍建设、服务项目设计开展、服务资源整合等内容。

  牵头部门:组织部

  2.团干部队伍建设。重点考核各级团干部配备、团干部教育培训等内容。

  牵头部门:组织部

  3.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重点考核“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新媒体工作、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校部

  4.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重点考核创业精神培养、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就业见习与技能培训、资源整合机制完善等工作。在考核创业资金支持方面,既要注重资金数量,又要注重团组织在资金提供上所发挥的作用。

  牵头部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学校部

  5.城乡区域化团建工作。重点考核街道、乡镇团组织枢纽作用发挥情况,区域内组织共建、资源共享、工作品牌共推情况,区域内青年阵地共建共用情况。

  牵头部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

  6.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共青团工作。重点考核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农村青年工作部 

  7.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重点考核大学生骨干培养、团干部培养、加强联系青年教师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牵头部门:学校部

  8.中学共青团工作。重点考核“与人生对话”主题教育活动、成人主题教育活动、第九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等开展情况以及《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学校部

  9.少先队专业化建设工作。重点考核争取省级党委下发加强对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支持的政策文件及文件落实情况,少先队活动课每周1课时进课表、区域化推进,“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重点活动,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总辅导员配备,少先队学科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和效果。

  牵头部门:少年部 

  10.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重点考核四个方面:摸清当地青年社会组织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兴趣类、公益类、互助类组织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一套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开展的资源供给机制,开展一项能够调动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项目,力所能及地建设联系和服务青年社会组织的有形阵地平台。 

  牵头部门:统战部 

  11.新兴领域青年工作。根据各地实际,重点考核对当地新兴领域青年的群体规模、分布特点、利益诉求与思想动态等的掌握情况,以及按照“发现—联系—服务—引导”等4个步骤推进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统战部

  12.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重点考核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思想引导和思想状况调研、青少年民族团结交流万人计划活动、共青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等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部门:统战部 

  13.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点考核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 

  牵头部门:权益部

  14.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重点考核结对+接力工作机制建设、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阵地建设等内容。

  牵头部门:志愿者工作部

  二、考核要求

  1.对于《纲要》确定的五年发展目标,要在年度间进行合理分配,形成循序渐进的年度目标。今年是落实纲要的第一年,考核标准不能急于求成,要着眼于基础性任务,合理确定考核标准。

  2.对于每一项考核中包含的不同工作内容,要根据已有工作基础、工作开展难度、所需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在最终考核结果中所占的权重。

  3.对于《纲要》已作部署、本方案未包括的工作,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考核的,经分管书记批准后,可自行确定1—2项部门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可以年度战线会议或战线工作通报的形式发布,不作为全团重点工作考核。

  三、考核等次

  1.考核分为4等:好、较好、一般、不好。

  2.各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

  3.确定等次主要依据各自工作的增量,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团组织之间,可适当进行横向比较。

  四、考核方式

  1.工作成果统计。对于可量化的工作项目,坚持开展科学细致的数据统计,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某些数据的可靠性缺乏必要的证实或证伪手段的,不得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2.各地报送信息。通过阶段性工作简报、工作汇报、年度总结等形式,经常性了解各地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3.日常调查研究。通过团中央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调研,对各地推进全团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掌握更为直观、鲜活的状况,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途径。

  4.同级党委评价。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各地党委分管领导对当地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评价,以此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

  5.团员青年评价。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普通团员青年对于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使之成为考核各地共青团工作成效的重要角度。

  五、考核流程

  1.制定细则。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从考核工作的实际出发,确定配合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法、工作步骤等内容。实施细则经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后,在工作推进和考核开展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告知各地。

  2.中期评估。7月,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对有关工作项目上半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中期评估意见,经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后,于7月21日前汇总至办公厅。中期评估意见应准确反映各地执行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操作性的改进建议。中期评估工作应与全团的年中述职工作紧密结合,尽量不额外增加基层的工作量。中期评估结果作为年中工作交流会的重要依据。

  3.年底考核。11月,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提出相关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意见,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的具体考核等次,并作出200字以内的考核评语,经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分管书记同意后,于12月初汇总至办公厅。办公厅在报书记处批准后,于团中央全会期间反馈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

(2014年7月3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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