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04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必须是青年中最优秀的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1)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2)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3)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作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认真填写《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30日。请各单位及时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附事迹材料软盘一份)报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
联系电话:010-85212072/85212172,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附件: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2003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