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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中青办联发[2008]1号
 
关于申报第1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08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联合表彰第1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第1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应是青年中的重大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同时,申报人选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14周岁至40周岁(1968年5月5日—1994年5月4日出生)的中国青年;(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当代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3)勇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是当代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当代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认真考察,填写《第1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各省级团委、青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重大青年典型推报上来。每个省级团委、青联推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非同一界别),要重点向生产、科研、教学等一线倾斜。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5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附事迹材料电子版一份)报团中央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邮编:100051;联系人:张华、瞿晖;联系电话:010-85212172,85212072;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附件:第12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2月4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的通知   2007/08/07
关于申报第八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03/12/10
关于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07/04/23
关于申报第六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07/04/23
关于申报第十一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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