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7年,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青年安全生产的示范单位和先进集体,为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作出了贡献。特别是交通运输、电力、煤炭、通讯等行业的青年职工,面对今年初南方地区遭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在实现安全生产、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过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展示了当代青年不畏艰险、勇于奉献的精神风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团组织健全,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
3.积极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有完善的工作规划、措施和活动主题,创造了易于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4.青年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6.在今年初抗灾救灾的战斗中,奋战在第一线,为救灾减损、灾后重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优先考虑。
三、评选步骤
1.企业自评(2008年3月20日前)。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评选条件认真自查,企业择优选拔,逐级上报到各省级团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省级推荐(2008年4月1日前)。各省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青年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上报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3.审核评定(2008年4月10日前)。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评审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
4.命名表彰(2008年4月中旬)。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配合协作,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严格把关。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严格把关,把优秀青年集体选拔出来。要保证推荐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
3.加强宣传。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
联 系 人:侯 育
联系电话:(010)85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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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 编:100051
附件:1.第六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2.第六届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08年3月3日
(2008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