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树立和表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践中自主创业、自强不息、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青年创业典型,促进形成崇尚创业、支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支持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开展第八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次共评选1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和20名“‘中国青年创业奖’提名奖”。
二、评选对象
候选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本次评选要重点关注创业前身份为城市新移民、大学毕业生(含归国留学生)、农村青年的候选人。
三、候选人产生方式
为扩大社会参与度,本次候选人产生采用组织推荐和创业青年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创业青年可向当地市(地、州、盟)团委自荐。市(地、州、盟)团委与省直单位团委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推荐候选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可择优向团中央推荐,推荐人数应控制在3名以内。
四、推荐材料
1.第八届“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主要成绩、参与或经历的重大事件等。150字和500字简介各1份,电子版随同纸质文件一并上报,并附3至5个反映个人创业精神的关键词。
3.候选人事迹材料。着重介绍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做法,参与公益活动的有关情况等。采用通讯体裁,3000字以内。
4.照片。一张免冠证件照,两张工作生活照(配文字说明)。
5.我为青年创业建言献策(选交,1000字左右)。鼓励创业者用精辟的语言书写自己平时的所思所想,积极为解决当代青年创业所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更好地促进形成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带动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实践。
6.我为“中国青年创业奖”添砖加瓦(选交,500字左右)。鼓励候选人对“中国青年创业奖”的评选标准、评选方式等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请各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动员广大优秀青年参与第八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活动,营造崇尚创业的良好社会风气。
2.明确责任,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真实有效,候选人无不良记录。
3.及时汇总上报推荐材料。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于2015年3月10日前汇总上报推荐材料,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gqncyj@163.com。
联 系 人:颜滨 普旦 电 话:010—85212087 85212452(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05
附件:1.“中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下载) 2.“中国青年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