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指导省级团委切实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始终保持好的工作状态,不断提高共青团工作科学化水平,经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资产处置、较大数额资金使用等工作,都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人事任免等事项要严格遵守同级党委相关规定。
二、规范会议纪要的起草和下发。领导班子开会研究重大议题时,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发至省级团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地市级团委。研究重要专项工作的专题会议,也要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及时下发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地市级团委。研究人事任免等事项时,应如实记录每一位与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存档。
三、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制度。主要负责同志离开省会城市,要按照本地区省级党委的相关规定做好报备,并指定其他一位班子成员牵头日常工作,办公室做好备案;其他班子成员离开省会城市,应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由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进行调研或参加活动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在时间安排、地域分布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省级团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省会城市,须报主要负责同志和其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机关各部门其他负责同志离开省会城市,应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省会城市,由省级团委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决定。
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一周主要工作及活动汇总制度。原则上每周五下午,由办公室汇总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本周工作实录报主要负责同志阅知。每周一上午,由办公室汇总领导班子成员本周工作安排,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掌握,便于统筹安排有关工作。
五、继续严格执行2010年1月1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
以上规定各省级团委要严格执行。团中央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共青团中央 2012年10月23日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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