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综治办、司法厅(局)、教育厅(教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决定,开展“2010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广大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面向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三、活动安排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重点对象,在排查摸底专项行动数据分析成果基础上,掌握重点群体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分布规律,建立重点群体法制宣传教育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目标体系。建立重点群体数据库和分析机制,掌握其思想意识关键点和权益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提高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2.增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效。设计组织符合青少年特点,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活动,注重发挥感情、信任、友谊等因素的作用,提升活动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丰富动漫、视频、音乐等宣传载体,以增强实效性为目标,加大法制宣传产品的供给。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维权岗单位,以防止失学、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帮教矫正等为主要内容,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为重点群体提供“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法律帮助服务。
3.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以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司法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增强一线执法人员对《意见》精神的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对重点群体“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各地活动总结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联 系 人:王天佐 张蔚红 电 话:010-85212607 85212136 电子信箱:tzyfzc@sina.com
共青团中央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部 教育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学联 全国少工委 2010年11月23日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