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市)委:
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2007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中青办发「2007」1号)的要求,团中央决定于11月上旬在北京举办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2日-3日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待定,11月1日报到,4日返程(与2007边境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后期活动一起举行)。
二、参加人员
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52人。
三、主要活动
拟请团中央领导接见挂职团干部;表彰“培养计划”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讲座;挂职团干部总结座谈。
四、具体要求
1.推荐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个人(优秀挂职团干部):请各接收省(市)按挂职团干部5人以上推荐2名,4人以下(含4人)推荐1名的标准,结合团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论文、调研报告的完成情况,同派出地省级团委协商确定候选人。
推荐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单位:原则上每个接收省(市)推荐1个接收单位。
2.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将《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附件1)、《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本省(市)接收工作总结报告和返程订票情况报送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郭道新、蒋佳城;电话:010-85212069、85212169、13911881112、13683600775;电子邮件:gdx90@yahoo.com.cn;传真:010-85212371;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3.请各接收省(市)团委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挂职的团干部认真做好挂职总结,每人提交至少一篇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一篇论文,我们将把个人总结、调研报告和论文分别汇编成册印发。请挂职团干部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个人总结、调研报告、论文及详细通讯方式(挂职单位和原单位)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如下信箱:gdx90@yahoo.com.cn。邮件发送后,请与团中央统战部联系确认,联系人:蒋佳城。
4.参加总结培训班的挂职团干部往返交通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团中央承担。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5.挂职团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经接收省(市)团委报团中央统战部批准。
附件:1.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下载) 2.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个人推荐表(下载) 3.2007年“培养计划”先进单位推荐表(下载)
(附件表格请上中国共青团网站《工作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网址:www.ccyl.org.cn)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