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2009年7月27日(星期一)至29日(星期三)举行部分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
14个来京述职的省(区、市)团委书记、排序第一的副书记,另带1名工作人员。
二、具体安排
每个单位述职时间约为1个小时,其中团省(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30分钟,团中央书记处与团省(区、市)委工作交流30分钟。地点为团中央机关412会议室,请提前15分钟在机关404会议室等候。具体安排如下:
7月27日 |
上午 |
8:30—9:30 |
天 津 |
9:30—10:30 |
山 西 |
10:30—11:30 |
辽 宁 |
下午 |
3:00—4:00 |
黑龙江 |
4:00—5:00 |
江 苏 |
7月28日 |
上午 |
8:30—9:30 |
安 徽 |
9:30—10:30 |
江 西 |
10:30—11:30 |
河 南 |
下午 |
3:00—4:00 |
湖 南 |
4:00—5:00 |
广 西 |
7月29日 |
上午 |
8:30—9:30 |
重 庆 |
9:30—10:30 |
贵 州 |
10:30—11:30 |
陕 西 |
下午 |
3:00—4:00 |
青 海 |
三、有关要求
1.请于7月22日前将来京述职人员名单传真至团中央办公厅书记办。
2.来京述职人员住东交民巷饭店(北京东交民巷甲23号,电话:010-65243311),食宿由团中央统一安排。
联 系 人:李 举 联系电话:010-85212360 010-67013305(传真)
附件:回执(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7月15日
(2009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