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今年12月5日是第24个“国际志愿者日”。为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冬季防火宣传工作,打好冬防攻坚战,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公安部消防局、共青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公安部消防局已就此项活动下发了通知(公消[2009]499号,详见附件)。现将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冬季是火灾高发季节。开展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是进一步推进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区消防志愿者组织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志愿者培训和活动项目策划等工作。要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动员引导广大青年志愿者,尤其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加到活动中来,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2.活跃基层、务求实效。要以开展“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进一步扩大基层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要指导、协调县(区)级以下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结合地方实际,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配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村寨、家庭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意识,查改身边隐患。要围绕“八个一”开展活动,并因地制宜拓展活动形式和内容。要精心设计服务项目与活动,务求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珍爱生命,共创和谐”的舆论氛围。团中央志工部与公安部消防局将开设专栏、网页,及时发布活动情况。
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联 系 人:孙红磊 黄 帅
联系电话:010-85212726 85212195
电子邮箱:zyzgzb@126.com
附件:《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开展“冬季防火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09]499号)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09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