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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12年08月30日
 

  编者按:湖北省对乡镇(街道)团组织经费保障在全省范围内做出制度性安排,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对共青团工作的有力支持,更体现出对共青团逐步努力改变基层工作薄弱局面的希望和要求。现将湖北探索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印发,供各地团组织参阅。

  湖北采取有力举措

  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

  今年以来,按照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出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动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共同行动,努力为各乡镇、街道团组织提供每年2万元的资金支持”的要求,共青团湖北省委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取得重要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形成了制度性安排,为全团提供了借鉴。

  一、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团十六届五中全会后,团湖北省委及时向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和省人大、省政协分管领导汇报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团省委全年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举措。3月30日,湖北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团省委工作汇报,省委书记李鸿忠作出重要指示,特别就加强团的建设强调“首先要保证共青团的工作经费,基层工作经费要予以保障,省里可以拿一点,分层次给予保障”;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强调“共青团的工作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大力支持”;省委其他领导也分别肯定共青团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显著成效,就团省委加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基层团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党政部门的支持措施。省委常委会决定,“按照财政分级负担、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原则同意充实湖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具体由省政府研究”。

  二、积极推动党政部门支持基层团建的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团湖北省委主动跟进,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汇报沟通,争取省政府批复《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请示》,同意省财政对大别山区、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幕阜山区等四个连片贫困区域内县(市)375个乡镇(街办)团组织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750万元;对其他县(不含市辖区)的666个乡镇(街办)团组织按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计333万元。全省共计补助约1083万元,追加团省委2012年部门预算,并由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为支持青年创业就业,省政府同意2012年先安排1000万元充实省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以后年度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效果和支持创业工作需要,在编制年度省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适当安排。

  三、逐步扩大支持基层工作的覆盖面和普遍性。团湖北省委注重发挥省级示范导向作用,争取省级对下补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长远解决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同时,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将联合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县乡共青团工作经费的保障标准、资金筹措、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推动市、县两级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团组织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先动、以点带面。襄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市级财政每年为全市9个县(市、区)104个乡镇(街道)团组织各增加5000元工作经费。随州市将3个县(市、区)45个乡镇(街道)团组织的90万元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经费。切实抓好团中央支持湖北省168个乡镇(街道)团委工作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结合2012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工作,扎实推进《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换届中同步做好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落实,进一步健全规范村级团组织建设。半年来,经过全省上下联动、统一行动,在加强基层团的委员会建设、提供经费支持和项目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确保了乡镇(街道)团委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为支持基层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湖北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通过检查督办、文件通报、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市县年底前将乡镇(街道)共青团工作经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指导基层用好专项工作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真正使基层和普通青少年受益,着力提高服务青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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