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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5月30日
 

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召开
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5月24日,共青团中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全文另发)。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春华主持座谈会。

  顾秀莲在座谈会上指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顾秀莲强调,十九个部委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安排,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整体推进。第一,要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提高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党政机关模范守法、依法行政。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面向学校、家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单位和个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二,要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各地人大要尽快制定或修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公共政策。第三,要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司法和执法机关要及时清理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要主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第四,要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做好孤残、流浪、留守、贫困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少儿传媒和文化产品,帮助他们解决网络成瘾、心理偏差、体质不良、学习负担过重、家庭暴力伤害等突出问题,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顾秀莲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强化物质依托。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和反映未成年人的愿望、呼声和诉求,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问题的解决机制。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抓手,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家长要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行,社会各界要主动关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刘红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等就本部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安排先后发言。

  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翟卫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书面工作安排。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各部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贺相关人员近60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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