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市两级团委权益工作机构及相关机构
设置情况
近日,团中央权益部对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48个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团委权益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等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通报有关情况,供各地参考。
一、团委权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1.省级团委权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目前,32个省级团委中,有29个单独设立了权益部门。他们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未单设权益部门的有3个省份。天津、上海、重庆、陕西等省级团委权益部门争取编制的情况较好,为5人左右,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编制数量在2—4人,有3个省份没有固定编制。
2.地市级团委青少年权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据统计,448个地市级团委中,有104个单独设立权益部门,占地市总数的23%左右;330个地市级团委权益部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占地市总数的74%左右;其余14个地市级团委没有设置权益工作机构,占地市总数的3%左右。统计表明,四分之三以上的地市团委权益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或未设置权益部。
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情况
1.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情况:目前,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27个设立了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占总数的84%,他们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有4个省份没有设立相关的工作机构,1个省份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27个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有25个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在所在省(市)省级团委。他们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有两个省(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没设在所在省(市)级团委。
在工作经费方面,上海、北京、安徽、天津经费相对较多,分别为100万、60万、50万、20万,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经费不超过10万元及以下,均来源于同级财政拨款,1个省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没有经费。
在编制方面,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河南、湖南、贵州、新疆9个省(区、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专门编制,一般为3—5人;福建省编制挂靠,与省语委办、学位办合编;有13个省(区、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无编制;有4个省(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既没有经费,也没有编制。在制定法规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制定了省级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有5个省份没有制定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2.地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置情况:在448个地市中,有318个地市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占统计数据的71%左右。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广东省深圳市制定了市级的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1.省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设置情况:目前,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设立了省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办公室均设在团省(区、市)委(上海为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个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5个省(区、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负责人为省级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省级党委副书记或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北京、吉林、浙江、湖南4个省(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系共青团工作的副省(市)长。以上省(区、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都为省(区、市)团委副书记(上海为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主任)。新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负责人为区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为区团委权益部部长。
在编制方面,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新疆7个省(区、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有专门编制,一般为3—5人,上海为20人(公务员编制,与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有25个省(区、市)没有专门编制。
在工作经费方面,上海、北京、广东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经费分别为400万、40万和40万。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一般为10—15万元。有7个省(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没有工作经费。在制定法规方面,安徽、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制定了省级地方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规。
2.地市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设置情况:有415个地市设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占地市总数的93%左右。在制定规章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制定了市级地方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规。
另外,有201个地市级团委开通了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占地市总数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