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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期

 

团中央权益部编
2007年08月08日
 

团云南省委要求在团的领导机关中明确权益部的职能,在基层团组织设立权益委员

  近日,云南团省委召开下半年工作部署会。会上对权益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下发了《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设立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团的领导机关中明确权益部的职能,在基层团组织设立权益委员。

  云南各州市级团委设专(兼)职权益部长1名,有条件的州市要争取成立权益部。县市区团委、乡镇团委设专(兼)职权益委员1名;具备一定条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街道、村委会和社区团委(团总支)设权益委员1名。省属厅局(公司)团委设专(兼)职权益部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单位团总支、车间(班组)团支部设权益委员1名。高校团委设专(兼)职权益部长1名,学院团总支设权益委员1名,班级团支部设权益委员1名。

  云南团省委对各级团组织权益部长和权益委员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一是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向党政、所在单位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并配合加以解决。二是帮助青少年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争取应有的利益,对青少年合理要求,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三是正确引导青少年社会参与,开展参与、协商和建议等活动。四是组织青少年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运用道德、舆论和法律等手段,发挥团组织的力量并争取党政、所在单位和社会的支持,同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五是组织动员团员青年以实际行动关心帮扶残疾青少年、艾滋孤儿、贫困学生,关注青少年弱势群体,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六是承接上级权益部门交办的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

  此外,云南团省委还要求全省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权益部长和权益委员的管理和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加以推广。云南团省委将把各级团组织设立专(兼)职权益部长或权益委员的情况,作为2007年度权益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加以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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