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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0年04月26日
 

云南团省委在2010年共青团权益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按照会议安排,向大家汇报云南团省委大力加强预防办建设,发挥预防办作用,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充实预防办人员。我们在预防办争取编制困难的情况下,主动向综治委领导汇报并争取支持。以2009年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纪要形式规定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安排人员到预防办工作,并明确一年一轮换,形成了长期的人员保障制度。目前我省预防办有正式工作人员3名、借调人员3名,分别来自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二是落实工作经费。我省每年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财政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确保了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完善制度安排。预防办经认真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后,争取到以综治维稳委的文件出台《云南省综治维稳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规定了领导小组的各种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综合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组长办公会、联络员会议和每年至少一次的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实现综合协调。针对专项活动分类专题协调,每一项重点工作要开展时,预防办专门组织会议进行协调,如每年三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安排、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项目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都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针对困难问题重点协调,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办一一进行重点协调解决,如在争取预防办人员时,我们分别向领导小组、综治维稳委和相关单位的领导进行沟通汇报。二是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与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预防考核结果计入各级的综治考核和平安县区考核。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成员单位和州市每月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每个季度作一次综合性工作报告,发生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要求及时报送情况,预防办每月出简报实现信息交流。四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预防办把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州市预防办人员的沟通联络作为开展好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每个月至少与每个单位联络员和每个州市预防办人员联系一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进行工作联系和感情沟通。

  三、确保工作落实

  一抓示范项目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项目建设,是以点带面打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去年共协调省级财政投入资金300万元,建成“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县(市、区)”6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乡镇”6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社区”6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个、“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服务台”6个。我们把各个示范点分由各成员单位联系、一对一进行指导和督促。二抓立法推进工作。预防办积极做好方案设计、前期调研、经费申请等服务工作,推动《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五月进行审议。已向省人大内司委提请将《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项目。三抓成员单位的整体联动。预防办提出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部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由公安、教育、文化等成员单位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毒品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心和服务等十一项工作的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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