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省级团委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推动第二批驻点工作
6月25日,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对驻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6月26日,组织部在京召开了12个团省(区)委组织部长座谈会,贺军科同志强调要进一步严肃驻点工作纪律,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动驻点工作取得实效。会后,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与未参会的其他省级团委主要负责人通了电话,传达了书记处有关要求。7月2日,团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驻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的通知》。近期,绝大多数团省(区、市)委都按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推进措施。截至7月27日,除浙江、海南、甘肃、新疆外,其余省级团委均上报了有关整改推进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1.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团委在6月26日座谈会以后,普遍加大了对驻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北京、辽宁、山西、上海、山东、江苏、湖南、福建、广西、陕西、重庆、贵州等地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驻点工作纪律,明确驻点工作任务。北京对驻点干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黑龙江将各驻点干部最初提出的驻点工作方案与驻点工作中期总结进行对照,查看工作进度,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入推进驻点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严肃驻点工作纪律。天津、广东、安徽等地专门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驻点工作管理办法,并建立了驻点干部日常考勤、交流指导和定期汇报等制度,强化了对驻点工作的日常管理。河北、河南、湖北等地转发了团中央相关文件。江苏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二批驻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团省委书记班子对全省驻点工作负总责,团省委组织部负责驻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四川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驻点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团省委领导干部联系驻点县工作规范》,从保障机制上强化对驻点工作的纪律要求和工作要求。
3.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北京、上海、湖南、云南等地建立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包片负责制,每位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的驻点地区,对负责区域内的驻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蒙古、陕西、贵州等地成立调研组,由团省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各派驻地检查指导驻点工作。福建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共青团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将驻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督查内容。河北、江苏、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地通过加强电话抽查、派出督导组等形式,加强了对驻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同时,河北、吉林、辽宁、河南、安徽、山东、湖南、湖北、江苏、广东、福建、四川、宁夏等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各自联系点,了解相关情况,帮助基层团组织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4.采取切实措施,严肃处理不能遵守驻点工作纪律的驻点干部。河北、江苏、广东等地建立了通报批评制度。7月1日以来,团江苏省委组织部开展电话督查7次,并发布《全省第二批驻点工作督查通报》7篇(发至各团地市委),通报抽查到的不在岗干部9人次,通报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团市委1次。7月15日,团河北省委组织部在团省委网站上公开通报了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团廊坊市委及3名驻点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