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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4]4号
 
关于开展“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
创建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建设青年中心是共青团组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和增强服务能力的重大举措。根据团的十五大、十五届二中全会和共青团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团中央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 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 创建活动”,逐步推出一批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到2004年底,东中部省份先进县(市)60%的乡镇、西部省份先进县(市)40%的乡镇应建有青年中心,并能正常运转。2005年底,先进县(市)的乡镇应普遍建起青年中心。依托先进县(市)培养建设一支稳定的青年中心志愿者队伍,实施一批青年发展项目,广泛开展农村青年人才开发和乡村青年文化活动等,全面推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基层团组织和工作进一步活跃。

  二、活动内容

  1.组建一批农村青年中心。根据共青团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4)第1次会议纪要要求,通过会员制方式,因地制宜,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成为青年中心会员;以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民营企业家、农村青年专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牵头人等农村优秀青年人才为骨干选举理事会,成立秘书处;以乡镇团委书记为法人,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建章立制,创建一批青年中心,并使其逐步实现依法建立,照章办事,规范运作。

  2.建设稳定的青年中心志愿者工作队伍。在当地团组织网络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支以专兼职团干部和青年中心志愿者为骨干、社区内关心支持青年工作的各界人士为依托的青年中心志愿者工作队伍,借以建立稳定高效的青年中心秘书处。西部省份要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接,定向招募、定向培训、定向派遣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到青年中心秘书处工作,并形成接力机制。

  3.实施青年发展项目。建立共青团组织五级联动建设农村青年中心机制,统筹社会和团内资源,齐心协力,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全力开发中心特色项目,尤其是发挥青年中心在农村青年人才开发、乡村青年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青年中心的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把有关农村青年的发展项目引入农村青年中心,积极承接社会各界有关青年发展的特色项目,促进青年中心的有效运转。依托农村青年中心,广泛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农村青年科技培训专项行动、乡村青年文化活动、新世纪读书计划、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推进措施

  1.培训工作骨干。团中央和各级团组织层层举办培训班,重点培训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的团干部和青年中心志愿者,培养一大批青年中心建设骨干,使他们成为推进青年中心建设的中坚力量。团中央将编发《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作为统一的培训教材。

  2.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化运作机制,统筹东中西部资源、统筹城乡资源、统筹社会资源、统筹全团资源,促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协调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集中开展乡村青年文化等活动,实施青年发展项目,丰富青年中心的特色服务项目和活动项目。各级团组织应对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探索青年中心建设与团的工作结合的有效方式。

  3.构建网络平台。以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以逐步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服务平台为目标,构建创建单位之间及与团中央之间联系沟通的“绿色通道”,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使创建活动与全国青年中心试点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互动的整体。团中央将对现有的农村青年中心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建立一个开放、便捷的农村青年中心交流、展示平台,为创建活动沟通信息、共享资源创造条件。

  4.表彰奖励。在坚持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在创建活动中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团中央将适时命名一批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并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个人、优秀青年中心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 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创建活动作为农村青年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抓手,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切实抓紧抓好。

  2.精心组织。各地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创建单位的选择推荐工作,在确保推荐质量的前提下,推荐出一批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及推荐上报的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的基本情况材料(1000字以内)。其基本情况材料应包括行政区划、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团的工作基本情况,并经县级党委盖章同意。以上材料请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送团中央青农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指导处(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51,电话传真:010—85212021,联系人:李杰)。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申报条件及数量
     2.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备案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
申报条件及数量


  1.经济社会发展在本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小城镇建设发育有一定规模。

  2.团的工作基础和外部环境较好,所在市地和所辖乡镇工作积极性高。

  3.有一批热心青年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青年中心志愿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示范县(市)数量一般控制在所辖县(市)总数的5%-10%。

 

 

(2004年2月27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青年中心“爱心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07/01/09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工作骨干四级轮训工作的通知   2007/01/09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01/08
关于印发《“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城区(市)”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1/08
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中心双助行动计划的通知   20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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