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根据工作安排,团中央将继续组织选派第二批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简称“驻点工作”),总体工作方案见《关于报送首批派驻干部工作总结和第二批派驻方案的通知》(团组字〔2009〕1号)。为保证驻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点干部的工作任务
1.了解情况。对派驻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直接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至少形成1篇实证性的调研报告。
2.介绍经验。积极向派驻地基层团组织介绍基层团建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对如何借鉴、推动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基层团建工作的分类指导,从全团总结出的基层经验中,区分农村、学校、企业、社区4个领域,分别选取5个以上,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推广。
3.探索创新。努力创新基层工作的有形载体,探索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总结工作,驻点工作期间,至少挖掘1个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基层工作典型,总结可在当地推广的经验,并形成1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
4.锻炼本领。深入基层、深入青年,把全部精力放在促进基层团建工作上,敢于面对矛盾,处理复杂问题,在实践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驻点干部在工作结束后要写1篇工作心得。
5.推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资源,推动基层团组织和基层工作的整体活跃。驻点期间主动与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沟通2次以上,介绍团的工作情况,争取具体支持,优化工作环境,明确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在当地推动1个团中央部署的重点工作项目。
此外,驻点干部要紧密结合即将在全团开展的团建试点工作的要求,凡是在派驻县区有试点安排的,驻点干部都要将试点的具体任务纳入职责范围,具体指导、协调、推动。
二、具体安排
1.选派干部在派驻期间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抽调干部不在县级团委任职,不直接领导县级团委的工作,与县级团委之间是工作指导关系。
2.选派干部的住宿一般采取寝办合一方式,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各省、市级团委要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为本机关驻点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不得增加县级团委的负担。
3.本批抽调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底。
4.各省级团委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集中对选派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并组织选派干部于3月10日前赴有关县级团委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驻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驻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严格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强化执行力,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县级团委要为驻点干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与驻点干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团委要加大对驻点干部的工作指导力度,与驻点干部保持经常联系,听取他们对驻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通过建立省内驻点干部QQ群、成立地市驻点干部小组、在半年期间至少召开1次交流会等方式,促进驻点干部之间的经验交流。
3.加大支持力度。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集中优势资源,对各派驻县级团委予以更多的资金、项目倾斜,为驻点干部驻县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为驻点干部提供适当的工作经费,使他们开展工作具有一定保障。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将驻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优先纳入各级团组织的评奖表彰体系。
4.强化纪律观念。地市以上团的领导机关要积极支持驻点干部开展工作,对于不支持驻点干部工作、大量占用驻点干部工作时间的团的领导机关,一经发现,要在全团通报批评。驻点干部要确保派驻工作的时间,真正做到深入基层、走进青年。对由于主观原因不能保证派驻工作时间,作风漂浮、工作不扎实的驻点干部,也要在全团予以通报批评。
5.加强督导检查。团中央和各省级团委的副局级以上干部,要对所联系派驻点进行经常性工作指导,在半年的周期内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进行1次以上的实地督导检查。各省级团委要建立驻点工作督导小组,对驻点干部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和不少于2次的日常检查,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团中央将通过多种方式,检查驻点干部在岗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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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9年2月26日
(2009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