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精神,团中央书记处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几项规定》。现将《规定》下发,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1月15日
关于严格管理团的专职干部的 几项规定 (2010年1月15日)
2009年10月,党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全团各级专职干部要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议事制度,在涉及人事等重大问题上不得泄露有关酝酿、讨论情况。
二、健全学习制度。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个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半天,团的专职干部围绕《团的领导干部学习大纲》每个月自学时间不得少于30个小时,并报告具体学习内容。
三、从简安排接待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下基层调研或工作时,下级团组织不得安排班子成员到机场、车站、高速路口接送,不悬挂和张贴横幅、标语,不搞层层陪同,团内只安排工作餐。
四、春节等重要节日,各级团组织不得到团的领导机关拜年、走访,集中精力抓好工作。
五、团的专职干部不得在工作日的中午饮酒。
以上五条,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必须严格执行。2010年2月1日后,如有违反,第一次将在团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将给予纪律处分。
(2010年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