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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1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入地团组织在驻外
团组织建设中工作职责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国农民工主要流出地在农民工主要流入地普遍建立起了驻外团组织。按照“建组织以流出地为主、流入地配合,发挥组织作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原则和抓组织建设与抓工作活力并重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流入地团组织的工作职责,使驻外团组织更好地融入流入地团的组织和工作体系,现将已建立驻外团组织的流入地团组织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明确管理层级。结合本地驻外团组织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省、市、县三级团组织与各级驻外团工委的工作对应关系,参照直属团组织管理模式将全部驻外团工委纳入相应工作体系,明确专门部门或机构,切实加强对驻外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2.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召集驻外团工委负责人联席会议,作为推进驻外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机制,安排协调工作、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保证驻外团组织与流入地团组织工作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联席会议每季度不少于2次。

  3.开展交叉兼职。选派专人兼任驻外团工委的副书记或委员,指导和帮助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将驻外团工委负责人吸收为流入地团的委员会成员或团属各类青年组织成员。

  4.开放活动阵地。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向青年农民工开放所属活动阵地,依托各级团校、青少年宫、青年中心等阵地和场所,通过举办“共青团周末剧场”等形式,定期开展服务青年农民工的活动。活动阵地每月至少向青年农民工开放一次。

  5.做好干部培训。要把驻外团工委干部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帮助驻外团工委干部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了解全团和当地团的重点工作,明确驻外团组织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省、市两级团组织每年要对所负责层级驻外团工委负责人轮训一遍。

  6.开展表彰激励。围绕驻外团工委干部增长才能、拓展交往、获得认同、融入组织等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激励措施,将其纳入团干部培训、评选表彰和交流出访计划,积极推荐加入青联、青企协等组织。农民工流入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年度优秀团员、团干部、团组织评选表彰要有一定比例的驻外团组织、团干部。

  7.提供支持保障。整合团内工作项目和工作资源向驻外团工委倾斜,注重把全团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与驻外团组织建设相结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相关各战线要依托驻外团组织分别开展至少一项经常性服务青年农民工的工作。要给予驻外团组织一定的经费支持。

  8.指导驻外团工委加强规范化建设。要加强与流出地团组织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驻外团工委做到四个有:团工委成立前流入地、流出地有充分对接,成立团工委有正式文件,团工委人员有任命文件,依托单位悬挂有团工委标识。

  9.指导驻外团工委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驻外团工委例会制度,每个季度召开1至2次团工委全体会议。建立团工委班子成员和委员联系青年制度,每人联系2到3名普通青年农民工。建立领导分工、报告请示、学习交流、团务管理、述职考核等基本规章制度,确保驻外团组织有效运转。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驻外团工委解决经费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10.指导驻外团工委派生基层组织。把派生基层组织作为驻外团工委联系青年农民工的重要途径,指导和帮助驻外团工委在青年农民工聚集度较高的行业、社区和地方广泛联系和建立基层组织,扩大对青年农民工的覆盖。指导驻外团组织积极探索在青年农民工中建立青年互助类、志愿服务类、兴趣类等组织。

  11.指导驻外团组织联系普通青年。把联系普通青年农民工作为当前驻外团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统计、计生、人社、公安等部门摸清辖区内外来青年农民工数量、地区和行业分布情况,指导和帮助驻外团组织与本地青年农民工建立联系。每个驻外团工委都要建立联系青年农民工的名册。

  12.指导驻外团组织开展服务工作。围绕青年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城市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总结梳理工作项目菜单,指导和支持驻外团组织开展服务青年农民工工作。每个驻外团工委至少要有一项经常性的特色工作或活动;每年至少要做到“四个一”:开展一次就业服务活动、一次城市体验活动、一次婚恋交友活动、一次节日慰问活动;春节前驻外团组织都要开展“我们一起回家”服务青年农民工返乡过年活动。

  未建立驻外团组织的流出地团组织要积极推进驻外团组织建设。流出地团组织要继续加强驻外团工委班子建设,支持驻外团工委开展工作。要按照联系广泛、有一定资源整合能力和战斗力的要求选好配强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省级团工委委员一般不少于13人,地市级一般不少于11人,县级一般不少于7人。要理顺管理机制,同一流出地的省、市、县三级驻外团工委可以按照层级建立领导关系,没有隶属关系的同一流出地的各级驻外团工委之间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要向省、市两级驻外团工委派出专职团干部以挂职、驻点、志愿服务等方式担任驻外团建工作指导员,同时担任驻外团工委副书记,协助流入地指导驻外团组织开展工作。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为驻外团组织注入更多工作资源,探索与驻外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的载体和方式,加强对驻外团组织和团干部的表彰激励。

  在外出青年农民工中加强团的建设,是全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两个全体青年”要求的重要举措。流入地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在这项工作中担负的重要职责,切实把驻外团组织作为自身重要工作力量,加强领导,多给支持,狠抓组织建设和工作活力,推动驻外团组织更好地成长发展、更好地发挥作用。团中央将对流入地团组织落实上述职责要求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流出地团组织相关工作进行督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3月6日

(201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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