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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40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
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挂职团干部的培养工作,团中央定于9月下旬在北京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3日至27日。

  二、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共计49人。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五、具体要求

  1.请于9月21日前将《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见附件,可从中国共青团网站《通知》栏目查阅下载,一式三份,并本省(直辖市)接收工作总结报告以特快专递寄至团中央统战部。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

  2.请通知挂职团干部于9月23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在海南挂职团干部可乘飞机,其他省份团干部乘火车,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不安排食宿。

  3.请通知挂职团干部于9月18日前将挂职期间撰写的调研报告(word电子版)发送至tzystmzc@126.com,文档名称统一使用“派出省市(区)——姓名”的格式。

  4.总结培训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挂职团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请示接收省(直辖市)团委和派出省(自治区)团委,并报团中央统战部批准。

  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肖开提·亚生 周德睿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中央团校联系人: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附件: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相关链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2012/09/13
关于举办2007年“培养计划”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班的通知   2007/10/11
关于1999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8/20
关于2001年实施“培养计划”组织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团干部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通知   2007/08/20
关于举办“培养计划”2006年西部和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座谈会的通知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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