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团中央决定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3日至27日。
二、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共计5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五、具体要求
1.推荐要求:(1)原则上推荐任职6个月以上的乡镇团委书记。(2)优先推荐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乡镇团委书记。(3)五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乡镇团委书记,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乡的团委书记。(4)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委书记。
2.请如实填报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可从中国共青团网站《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9月17日15:00前传真至010-8521237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zystmzc@126.com。
3.参加活动人员请于9月23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西藏、新疆、云南、青海、海南等5省团干部可乘飞机,其他省份的团干部乘火车,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不安排食宿。
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肖开提·亚生 周德睿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中央团校联系人: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附件:1.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