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首页->团中央文件库->中青办发 ->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2]41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团委: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的培养力度,团中央决定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2年9月23日至27日。

  二、地点

  北京市,中央团校。

  三、参加人员

  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共计50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主要活动

  1.学习培训。围绕民族地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宗教知识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2.参观考察。参观部分民族文化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到基层团建示范点观摩学习。

  3.总结座谈。召开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团干部座谈会。

  五、具体要求

  1.推荐要求:(1)原则上推荐任职6个月以上的乡镇团委书记。(2)优先推荐乡镇组织格局创新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乡镇团委书记。(3)五个自治区优先推荐少数民族乡镇团委书记,其他省份优先推荐民族乡的团委书记。(4)优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团委书记。

  2.请如实填报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可从中国共青团网站《通知》栏目查阅下载),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于9月17日15:00前传真至010-8521237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tzystmzc@126.com

  3.参加活动人员请于9月23日8:00-17:00自行前往中央团校万年青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报到时需携带小2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2张(底色不限)。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培训、参观费用及赴京火车票(西藏、新疆、云南、青海、海南等5省团干部可乘飞机,其他省份的团干部乘火车,限硬座或硬卧)由团中央承担,返程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提前报到和延期返程不安排食宿。

  团中央统战部联系人:肖开提·亚生 周德睿
  联系电话:010-85212678

  中央团校联系人:丛培影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附件:1.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乡镇团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推荐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

 
 相关链接: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负责同志工作研讨活动的通知   2012/08/27
关于组织观看2012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大规模远程培训视频的通知   2012/08/27
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2012/08/27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报送创先争优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2/08/27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举办2012年“培养计划”民族地区挂职团干部总结培训活动的通知   2012/09/13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_1922@163.com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