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试点方向和实施方案,确定499家单位申报的489个项目为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试点方向和制定的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加强工作谋划,围绕破解难题、探索经验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省级团委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可以同时开展省级试点,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全面活跃和提升,进一步巩固学校共青团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
各试点单位要在已经制定的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根据新的实际制定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要点(1500字以内),由各省级团委学校部汇总后于4月21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团中央学校部。
试点工作的总体实施节奏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 系 人:宣飞霞 钟亚楠 联系电话:010—85212180 85212280 85212336(传真) 电子邮箱:2354000000@qq.com 附件: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4年4月8日
(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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